野外植物生长室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野外植物生长室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建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的野外植物生长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野外植物生长室 | 野外植物生长室 | 1 | 295950 | 定制版 |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 | 提供两年免费售后服务 |
合计: | 295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295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野外植物生长室整体规划:安装现场平面总面积≥57m2,生长室占地面积约≥48m2。地面场地尺寸:长≥7.52m,宽≥6.25m,生长室中部高度≥3.8m,前后侧高度≥3.3m,采用人字型顶,顶部采用瓦楞保温板覆盖,四面外飘各≥0.3m。野外植物生长室整体安装于野外环境。野外植物生长室结构组成:由外库体、气候室、恒温恒湿室、操作间及缓冲间组成。外库体由圈梁、地面层、外库保温板材及钢构框架组成,作为气候室、恒温恒湿室、操作间及缓冲间的整体围护。其中气候室、恒温恒湿室各占地面积≥14.46 m2,操作间占地面积≥5m2.缓冲间占地面积≥5m2。。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仪器产品验收交接单》(壹式肆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如发现物资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内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8878.50元),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乙方和甲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产品,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建洛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生活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C140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燕 | |
委托代理人: | 151*****200*******"> | 委托代理人: | 151*****564*******"> |
联系方法: | 137*****143 | 联系方法: | 187*****74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1562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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