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泵、神经血管治疗仪及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查仪中标结果
胰岛素泵、神经血管治疗仪及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查仪中标结果
绥宁县人民医院胰岛素泵、神经血管治疗仪及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查仪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30日
绥宁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编号:********17
甲方(采购人公章):绥宁县人民医院
乙方(供应商章):江西伟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项目招标(谈判、询价)文件有关的商务、技术和通用条款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并同意公开,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名称(采购项目):绥宁县人民医院胰岛素泵、神经血管治疗仪及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查仪采购项目标的属性及具体要求为下列第1项:
1、货物: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有关条款,数量单价等见附件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胰岛素泵 | TruCareⅡ | 智凯 | 无锡顶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 | ¥29250.00 | ¥117000.00 |
神经血管治疗仪 | 迈能MPET400 | 迈能 | 北京蓝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1 | ¥86000.00 | ¥86000.00 |
数字震动感觉阈值检查仪 | SensiometerA200 | Sensiometer | 北京蓝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1 | ¥43000.00 | ¥43000.00 |
2、工程:施工、技术指标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文件的有关条款;
3、服务:服务、功能参数等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文件的有关条款。
二、合同金额
采购金额总计小写:¥246000.00元
采购金额总计大写:贰拾肆万陆仟元整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质量: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产品必须与招标(谈判、询价)文件中所确定项目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
2、质量保证期:所供产品的免费质保期:胰岛素泵为肆年、血管神经治疗仪及数字感觉阈值检查仪为贰年包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四、合同履约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30_日内(2018年2月21日前)将采购标的交付甲方。
2、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绥宁县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为交付地点,甲方安排专人签收。
五、验收及付款结算
验收办法: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双方严格按照《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通知》已上传绥宁政府网)。
结算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
1、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的,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期限为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以内,工程类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期限为验收合格次日起90天以内(质保金可除外)。
2、付款方式:安装、验收、现场人员培训完毕后设备运转正常,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六个月期满后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给乙方,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壹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但因甲方资金紧张,可能会延期支付货款,请乙方给予支持及理解。
所有采购资金的结算必须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的%。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甲方按欠款总额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人员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技术等不符合合同(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经查实有虚开发票、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履行合同的,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合同双方或当事方列入全国政府采购失信系统范围,1-5年内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乙方必须随机配齐所有商务及技术资证,因此缺陷引起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经济、行政处罚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争议的处理
未尽事项,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7日内由甲方负责报送2份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分别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以便接受监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1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手机: 手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项目成交通知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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