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流动服务车中标结果
厦门金龙流动服务车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林业局
乙方:厦门鑫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TP]*******的连城县林业局厦门金龙流动服务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专用汽车 | 其他专用汽车 | 2 | 187400 | XMQ5033XDW15流动服务车 | 合同签订后15天交车 |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所有商务条款 |
合计: | 187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柒仟肆佰元整(¥187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5个工作日交车;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东环南路92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发动机:XC4G20 直列四缸汽油机,排量和功率(ml/kw)2020/75;2.排放依据标准:GB18352.5-2013国V;3.车身尺寸(mm):5340x1700x2050;4.轴距(mm):2890;5.接近角/离去角(°):18/19;6.总质量(kg):3060;7.轮胎数及轮胎规格:4个 / 195/70R15C;8.额定载客人数:5人;9.最高时速(km/h):130;10.油耗:10.8L;11.最大爬坡能力(%):30;12.五档手动变速、后轮驱动、转向助力、前盘后鼓制动系统、ABS+EBD辅助制动系统、承载式车身。车身为森林防火统一制式样色“橘红”色,车身粘贴“森林消防”字样,车辆前门粘贴防火标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接收单位根据参数要求,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完成后,支付95%总货款;一年后,支付5%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金额¥5622元(大写:伍仟陆佰贰拾贰元整);车辆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或是乙方逾期交车,则违约方应按逾期响应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自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发动机保修3年6万公里,其余保修范围按金龙保修手册为准。2.保修期内按保修手册指定地点保修。3.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4.免费质保期内若成交货物由于设计、工艺制造方面的问题或选用材料及零部件的质量原因,而引起货物(包括附件)的任何故障或缺陷,成交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同型号代用货物或提出其他使货物可正常使用的措施。5.成交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连城县林业局 | 乙方: | 厦门鑫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环南路92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1楼(金龙汽车)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菊英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叶碧海 |
联系方法: | 139*****291 | 联系方法: | 138*****74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 |
签订地点: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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