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扶贫+特色镇高陇镇S320省道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扶贫+特色镇高陇镇S320省道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扶贫 特色镇高陇镇S320省道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采购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30日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206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高陇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东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茶陵县贫困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高陇镇S320省道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即:茶陵县扶贫 特色镇高陇镇S320省道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采购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茶陵县扶贫 特色镇高陇镇S320省道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采购项目 | 8米太阳能路灯附带广告文化匾 | 470套 | 5293.52元 | *******.40元 | |
合同金额小写:*******.40元 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肆角整 |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小写:*******.40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肆角整,含普通发票税金和安装费、运费。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若有增加数量或增加相关配套产品等新增项目,按实际增加项目和数量增加合同费用予以结算。
3、付款方式
按进度支付款项,即: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生产,货物到施工现场甲方即付总货款的40%,产品安装竣工时付至总货款的80%,验收及资料评审后付至总货款的97%,剩余总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安装一年内付清。逾期按每天付余款的5‰缴纳违约金给甲方作利息,未付清余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货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帐汇款方式。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起60个工作日,春节假期延长15天,天气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遇恶烈天气应顺延时间。交货地点为茶陵县高陇镇项目现场。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六、货物包装与运输
乙方应确保产品有包装且不损坏产品。乙方发货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产品保修期
整套太阳能路灯自出厂之日起免费保修贰年(人为、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除外);终生维护,但须收取维护成本及人工费用。
八、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国家光伏产品及LED光源、蓄电池的通用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生产。
九、本供货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若须支付定金的,则在支付定金后生效(传真扫描件有效),并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十、由于地震、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经对方确认,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正本及其列明的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不得补充、修改,其他一切未列入本合同的口头表述对双方无约束力,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之书面合同。合同订购的产品、服务、合同文本正面戓背面说明的要求等内容均受本合同约束。
2、双方负有对本合同内容保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乙方所采购的产品价格、财务信息及一切与本合同相关信息。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有违反乙方保留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经另一方授权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任何权利。
5、任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书面合同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有双方公司公章。双方授权代表必须由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并加盖授权方公司公章。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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