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系统(二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系统(二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乙方: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的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系统(二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一、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系统(二期)业务软件需求范围界定。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系统(二期) |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系统(二期) | 1 | ******* | 无 |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 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建设目标、规模本期项目建设主要在12328一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服务监督电话工程建设指南和管理办法并结合福建12328一期建设和运营实际情况进行功能增补,针对我省12328一期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功能优化和改造,具体目标如下:(1)建设一套以电话、短信、微信、网站、移动终端(APP)5个沟通受理渠道为基础的综合性交通服务系统,满足公众用户多个渠道的沟通需求;(2)整合共享知识库和电子工单系统,并配合多种业务系统接口,提供 信息咨询和监督投诉服务通道,打造福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体系;(3)优化现有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操作体验和提高工作效率;(4)通过运用管理模块来强化各级交通服务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5)加强对12328服务中心和承办单位电话业务受理、办理情况的考核管理,提升12328电话管理工作效率、业务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1)到货验收:合同货物到货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对货物的品牌、数量、包装、外观进行到货确认,合同货物具体的型号、规格、参数等要求待设备安装上电后,乙方向监理单位提交到货验收申请并报甲方经批准后,应进行收发货确认验收。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及监理人员共同在收发货确认书上签字和盖章。(2)完工检验:所有货物在确定的机房完成安装调试,整个12328平台软硬件集成完成,软硬件测试通过,双方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系统割接上线,在按规定编制完工检验资料后,乙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工申请并报甲方经批准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完工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及监理人员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和盖章。(3)试运行完工检验合格后,系统应连续试运行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乙方应对系统和所有设备负全部责任,在此期间,承包人应保证系统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都应在24小时内修复。(4)完工验收:当试运行结束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完工检测、检验,九地市分中心分别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同意完工验收,同时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完工质量鉴定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及监理人员共同在完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和盖章。经完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本工程即进入保修期。2.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测不应视为最终检测。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3.甲方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检验和测试应在项目实施和设备安装地进行。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甲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5.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拒绝验收。6.货物验收过程中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交的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工作方案;(2)调研报告;(3)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4)项目进度计划;(5)项目实施管理和质保体系;(6)项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7)设备采购方案;(8)概要设计方案;(9)详细设计方案;(10)施工方案(含系统调测方案);(11)相关标准与规范工作报告;(12)项目接口设计规范;(13)软件规范及其说明文档;(14)用户手册(用户使用说明书);(15)系统测试计划;(16)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测试记录;(17)系统上线运行方案、软件部署说明书;(18)项目培训方案、培训教材;(19)项目初验方案及其相关完工检验文档;(20)项目组成员工作周报及阶段性工作报告;(21)系统试运行报告(运行情况、运维记录、培训情况);(22)用户使用情况报告;(23)项目完工验收(终验)方案;(24)项目工作报告(包含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技术报告。8.验收文档份数按甲方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门的审核、审批结论作为本合同价款结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的依据。2.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提及的一切费用(供货、上门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完工检验、完工验收、鉴定费,考察及调研费,培训组织费、保修以及售后服务等)都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不需另行承担费用。4.合同价款总额为:即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由项目硬件设备、软件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1)硬件设备部份费用:¥37000(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2)软件部份费用:¥*******(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元整);5.硬件设备、软件费用由甲方 分5期支付乙方。硬件部份为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部份为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至第一年保修期结束)及第一次付款申报表及正式发票。第一次付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硬件设备、软件部分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即为¥418800.0(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硬件部分为¥11100.0,软件部分为¥407700.0;2)项目通过完工检验后,乙方提交第二次付款申报表及正式发票。第二次付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硬件设备、软件部分费用的30%,即为¥418800.0(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硬件部分为¥11100.0,软件部分为¥407700.0;3)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第三次付款申报表及正式发票。第三次付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硬件设备、软件部分费用的30%,即为¥418800.0(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硬件部分为¥11100.0,软件部分为¥407700.0;4)软件部份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2年)结束后,乙方提交第四次付款申报表及正式发票,第四次付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软件部分费用的10%,即为¥1359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5)硬件部份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3年)结束后,乙方提交第五次付款申报表及正式发票,第五次付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硬件设备部分费用的10%,即为¥3700.0(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6.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及账号: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开户名: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87.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一周内,乙方将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提交给甲方。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若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予以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一周内,乙方将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提交给甲方。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若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予以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终验合格后两年。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每延期 1 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硬件与服务部分费用(含系统集成费)的 5 %。2.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硬件与服务部分费用(含系统集成费)的 10 %作为违约金。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 8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4.违约终止合同(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项目下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设计、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随后形成的商业科密信息、技术诀窍等)由甲方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该监理方享有甲方所授予的监理权力,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包括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审核、项目变更等,监理方均有权参与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有关文档均应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14.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提及的一切费用(供货、上门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完工检验、完工验收、鉴定费,考察及调研费,培训组织费、保修以及售后服务等)都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不需另行承担费用。 14.3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门的审核、审批结论作为本合同价款结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的依据。 14.4 项目免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免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在免费保修期内,根据实际工程量清单若增加与变更的需求内容不超过整体工作的20%情况下,乙方免费提供开发与服务。保修其外的工程保修工作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后签订工程保修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一式十份,经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甲方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 乙方: |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8楼 | 住所: |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 |
单位负责人: | 彭贻希 | 单位负责人: | 林宇 |
委托代理人: | 151*****072*******"> 陈春文 | 委托代理人: | 151*****665*******"> 黄云飞 |
联系方法: | 张翔****-********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8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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