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镇镇区环卫保洁及各村垃圾清运经营服务承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东张镇镇区环卫保洁及各村垃圾清运经营服务承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乙方:晋江锦辉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CX[GK]*******的东张镇镇区环卫保洁及各村垃圾清运经营服务承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4 | *******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入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经营期限为 4 年(以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清市东张镇镇区环卫保洁及各村垃圾清运经营服务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5%。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交纳合同总额2.5%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前提下,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视情况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经营期限为4年(2018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将对乙方所管理的道路保洁进行考核,若乙方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含),扣罚月中标费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前期支出的所有费用、甲方因乙方的此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害、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等,下同),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2一年内被地级市(含市 级)以上部门挂牌1次的,罚5万元,挂牌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3若乙方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赔偿。10.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甲方重新确定中标人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确定的相关费用等。10.8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转让,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9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项目的重新进行招标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支付甲方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重新中标的价款高于上次成交金额,乙方必须补足差额。因乙方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10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其他事项皆视为违约,一旦乙方违约,甲方皆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引起或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应符合招标文件里的要求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分成48个月支付,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每期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472.0833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个月按考评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根据考评结果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未达付款条件的,甲方将不予以付款。若达到付款条件的,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正规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482.0849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个月按考评结果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根据考评结果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未达付款条件的,甲方将不予以付款。若达到付款条件的,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正规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14、合同条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4.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管理部门均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作业经费的依据。(考评方式详见附件《考核评分表》)。14.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均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乙方为从事本合同作业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应协调好其所聘请、雇佣人员的法律关系,不得因此导致妨害本合同的履行或侵害甲方权益。14.3、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清运保洁保障工作。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4、清扫保洁及清运范围项目要求范围清扫保洁范围X174县道(镜洋东张交界处——镇区——濑底凯辉食品路口)路段、东福路、玉泉路、清华北路、清源路、清辉小区东路、先进小区西侧路、先进村路、先进小区东侧路、先进小区南侧路、中学路段、供电所旁路、邮电局旁路、林业公安前路、派出所旁路、老仔旅社旁路、中心小学路口前路段、万佳超市前路段。(具体以附件图为准)镇政府大门口对面公园、农业银行旁公园、水库公园。(具体以附件图为准)镇区清运范围先锋村、先进村、香山村、半岭村、赖底村、东张中心小学内、镇区范围内所有小区所有垃圾池及垃圾桶各村清运垃圾范围道桥村、溪北村、华石村、少林村(含少林寺门口)、三星村、芦岭村、岭下村、玉林村,崔后山腰自然村所有垃圾池及垃圾桶14.5、总体要求:14.5.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甲方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14.5.2乙方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保洁人员,其人员不得少于30人(含30人),至少1部轮式钩机,1部垃圾挂桶压缩车,总质量5T(含)以上的垃圾运输车4部。乙方配备的车辆应有车牌、有证件,应符合交通管理运输部门的相关要求,驾驶员需持证上岗,需有驾驶证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保洁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应优先选择原有员工。其中钩机、铲车、大型货车为备用车辆不定时对镇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收集清理。乙方须单独承诺:配备齐以上车辆设备,未按要求备齐车辆将视为乙方违约。若无法达到保洁要求,须由乙方增配车辆及设备,直至达到保洁要求为止。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甲方同意以后方能更换。14.5.3乙方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4.5.4乙方应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14.5.5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14.5.6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省、市政府部门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其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如实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5%、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14.5.7配合做好县、镇、社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乙方在承包期内须每年配合政府进行义务劳动不低于24次,每次须派出不少于10人,义务劳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服从镇政府指挥。14.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14.6.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每天04:00-21:30(分两班。第一班04:00-08:00和12:00-18:00;第二班08:00-12:00和18:00-21:30)14.6.2各村垃圾清运时间:每天至少清运一次。各村垃圾池、垃圾箱周边各5米内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14.7、道路清扫清运保洁作业标准及要求:14.7.1道路清扫清运质量要求(1)清扫收集的垃圾必须全部运到垃圾中转站指 定点倾倒,垃圾不得过夜(垃圾日产日清),要当天清运结束,垃圾清运车须加盖密闭好才能上路;(2)行车道、人行道(保洁到工厂、店面、房屋等建筑物门口或墙边。保洁路段旁边无建筑物的,保洁区从人行道边向外10米内为保洁区)、沿线各巷(路)口(向巷口、路口内延伸10米内)、边沟等整洁。(3)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4)绿化带、行道树穴应无树叶、树枝及积存垃圾;(5)路段上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用废弃物、电器、家具,日常用品、树枝、树叶、死禽、纸屑、沙、石、土、杂草、果皮、农作物、板材、海绵、泡沫、塑料薄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各种杂物)应及时清理;路段上垃圾点(包括垃圾池/垃圾箱/果皮箱)保持整洁。(6)垃圾要倒入指定的堆放点(垃圾池或垃圾箱)不得随意堆放,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时间内翻捡垃圾,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7)沿街商店、住房、巷道口垃圾箱和果皮箱内的垃圾要在每天大扫时清淘,并及时清洗(每周至少一次)保持外观整洁。乙方负责垃圾箱、果皮箱投放和固定。(8)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能超过垃圾容器容积90%。(9)不能焚烧垃圾。(10)公园内定期锄草、打药、修剪,定期进行草坪维护,绿化修剪。14.7.2清扫清运标准14.7.2.1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三净”,即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公园无垃圾、无沙土、无废弃物;路面净、树圈净、路沿净。14.7.2.2道路普扫(1)作业时间:主、次干道早上6: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2)作业规范:人行道路普扫以班组为作业单位,按道路的面积、路况等实际情况核定人数。1名环卫工人用小扫把对于树头、花圃或凹凸不平的路面清扫并清除沟口、排水口杂物,1名环卫工人专门收集垃圾,一个班组环卫工人同时作业共同完成普扫,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检查监督。(3)作业标准:普扫作业做到“六无”、“六净”。1)“六无”即人行道、树头、辅道、人行天桥、立交桥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交通隔栏杆底座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沟口、排水口无污物;果皮箱箱容净无积压垃圾。2)“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及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垃圾保洁车洁净,无破损,早、晚收班时进行彻底清洗。14.7.2.3道路保洁(1)作业时间:6:30—21:30为分班保洁。(2)作业规范:保洁人员着装上岗,用小扫把保洁,如有大量落叶或大面积垃圾可用大扫把清扫。道路叉路口专人保洁。管理人员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巡回保洁情况、路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作业标准:保洁达到:“五无”、“六净”。1)“五无”即人行道、路面、沟口、树头、公共车站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石头、砖块及其它废弃物;路沿、花圃周围、交通隔离座下无明显积沙、积土;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果皮箱垃圾及时清掏无积压;保洁车车容车貌整洁,无破损;道路两侧无垃圾竹箩筐或其它简易垃圾容器。2)“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3)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果皮箱每天“一洗两掏”,垃圾筒、垃圾转运三轮车每天清洗一次。)。14.7.2.4垃圾清运(1)镇区垃圾每天7:00前清运完成。(2)垃圾不能超过垃圾容器容积90%。14.7.3管理员要求(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4.7.4保洁员要求(1)保洁员通过培训上岗。(2)保洁员上岗必须着环卫服装。(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5)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14.7.5环卫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1)水车、扫路车准时出车,准点作业。(2)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4)道路冲洗清扫后,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隔离墩、路沿石边无积沙积土,路面洁净。(5)水车、扫路车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附件《考核评分表》一、投标道路考核管理制度。镇成立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小组,对日常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考核。二、考核考评方法。每月招标镇区道路环卫考核考评采取百分制,每日(每天检查两次,每天检查时间06:00-22:00,也就是一天一处发现2次同样问题可分别扣分2次)不定时考核,日扣分实行百分制,月扣分取日扣分平均分值,每月评分一次。为了提高东张镇环卫保洁、清运质量,有的问题采取现场既扣承包费又扣分。1、评分使用办法:(1)每月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发给月中标费;(2)每月评分80~90分(含80分),扣罚月中标费5%;(3)每月评分75~80分(含75分),扣罚月中标费10%;(4)每月评分71~75分(含71分),扣罚月中标费15%。连续两个月评分在71~75分,且清扫保洁不能达到基本要求,造成环境卫生状况恶化,甲方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前期支出的所有费用、甲方因乙方的此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害、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等,下同),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5)月评分70分(含70分)以下,扣罚月中标费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2、评分扣分并罚承包费标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范标准清扫、清运、保洁的,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按以下标准扣分(扣分扣罚承包费按第一条评分使用办法)并罚承包费;(1)发现路面浮土、淤泥等每次每处扣1分(每天每次发现路面沙、石、土等清扫不干净,按路面的长度3米以内扣1分,超过3米扣2分并罚人民币500元。发现清扫人员将路面清扫的沙、石,土倒入行道树或绿化带里一人一次扣2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路段有零星垃圾每处扣1分,一条路段5处以上扣2分并罚人民币500元;有小垃圾包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小于0.5平方米每处扣2分并罚人民币500元;0.5-1平方米每处扣3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大于1平方米每处扣4分并罚人民币2500元;有烟头、纸屑、果皮、小广告等视数量每处扣0.5分,一个路段发现5处以上扣3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2)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带、各路段沿线巷(路)口有垃圾、废弃物等,每处扣2分,一条路上发现3处以上扣5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3)果皮箱、垃圾池(箱)内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发现一处一次扣3分。垃圾池(箱)垃圾超过容积90%不清运,一处扣2分;溢出垃圾池(箱)一处0.5平方米以下扣3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一处0.5-1平方米扣4分并罚人民币1500元,一处超出1平方米扣5分并罚人民币2500元;发现清运车只清运生活垃圾,不清运其他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家具、废电器、树枝、树叶、板材、杂革、海绵泡沫等垃圾)每处扣5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不负责投放垃圾箱果皮箱一次一个扣人民币100元。(4)清扫垃圾未倒入指 定位置(包括垃圾池,垃圾箱)内,每处扣4分并罚人民币1500元;垃圾转运时出现漏、撒、扬每车扣4分并罚人民币1500元;垃圾堆放点(包括垃圾池、垃圾箱、果皮箱)周边不清洁(包括垃圾清运不清扫)的发现一处扣3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5)清扫人员上岗须穿反光标志,安全生产。清扫人员不按规定穿戴标志,每人次扣0.5分并罚人民币100元。车辆不在明显位子贴编号和反光标志每车次扣3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6)发现清扫车或清扫工没有按甲方要求标准配置,每天每次检查发现少一辆车(一个月3次发现少一辆车,按少配一辆车罚)扣5分,并罚乙方人民币2000元。车辆故障要及时汇报并补足,否则每天每次检查发现少一辆车扣2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7)发现清扫人员没有按要求标准配置,每天每次发现该路段少配一人扣1分,一天2次发现该路段少配一人扣3分并罚人民币500元,一个月5次发现该路段少配一人扣5分并罚人民币2500元。(8)发现路段(包括人行道和人行道外20米以及各巷、路口)垃圾没有清扫干净的,一处零星垃圾扣1分,一处1平方米以内垃圾扣2-4分并罚人民币500-1000元,一处1平方米以上垃圾扣5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发现路段上树叶不清扫,1平方米以下扣1分,1-3平方米扣2分,4平方米以上扣3分并罚人民币500元。发现清扫人员焚烧垃圾每处3分并罚人民币1000元。(9)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清洗一次,每个少洗一次扣1分并罚人民币200元。(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每条路段(或由甲方设置在其它非承包路段上垃圾池、垃圾箱)上的所有垃圾,乙方必须及时清运清扫。垃圾清运不清扫,造成垃圾池(箱)边脏乱差扣5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发现清运人员焚烧垃圾每处扣5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由于垃圾中转场所、进场道路损坏等原因临时变更场地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及时清运,否则每天扣3万元。每天21:30左右不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一处扣5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11)乙方聘请的车辆、操作人员(包括管理人、清运工 、清洁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东张镇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动使用,不服从指挥和调动的,一人一次扣10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乙方的车辆必须负责东张镇政府大楼内及三个公园或其它需要清运地方的垃圾清运,不清运一车一次扣10分并罚人民币2000元。(12)清扫人员上班时间为04:00~21:30(分两班。第一班04:00~08:00和12:00~18:00;第二班08:00~12:00和18:00~21:30)。发现操作人员离岗、脱岗、迟到、早退,一人一次一项扣乙方3分并罚人民币300元。清扫人员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必须检查交班人是否清扫保洁到位。交班人未清扫保洁到位的不得下班,如下班每天每次扣乙方3分并罚人民币300元。各路段垃圾必须在06:30前全面清扫、清运干净,06:30~21:30各路段必须保持干净整洁。(13)乙方不得把竞标到的东张镇区环卫保洁管理经营权转让、转包等形式委托给第三方,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的标准配足各型保洁和清运车辆及机械,甲方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扣分、扣罚承包费均由乙方公司承担,不扣乙方的员工。但乙方必须制定有利于提高环卫保洁质量的绩效考核办法来管理本公司员工。三、各级部门卫生检查不合格及受到新闻单位曝光的处罚。镇区卫生如受到新闻单位曝光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一年内接受福清市 级卫生检查(包括环境卫生暗访、参观、调研、各种会议等)时,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次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的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本《环卫保洁考核细则》做处罚的月扣分罚款金额(按本附件第二点的评分使用办法扣罚的金额)和现场罚款金额直接从承包费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晋江锦辉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东张街30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伟 | |
委托代理人: | 151*****509*******"> | 委托代理人: | 151*****193*******"> |
联系方法: | 150*****546 | 联系方法: | 134*****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5176 |
签订地点:东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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