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诏安县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大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HRC[GK]*******的诏安县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径赛设备径赛设备1*******详见《技术部分》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详见《商务部分》
11-2其他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1359612详见《技术部分》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详见《商务部分》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教育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需制定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指导,用以在项目执行和用户服务过程中规范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使产品质量规范化和正规化,所有采用的设备与材料以及施工规范等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与试验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中产品的规格型号与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视抽检前已安装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作全部退场处理,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软硬件)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余款5%一次性付清。卖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交:(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5)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根据双方协定,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天内必须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10%(即189816元)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如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应经验收合格的全部货物,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给予没收。10.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0%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乙方在合同约定日期内无法供应全部货物,逾期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0.4乙方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10.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5%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10.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乙方:福建省大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南诏镇住所:福建省南安市诗山镇林埔口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丽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888联系方法:188*****37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省南安农商行诗山支行
账号:账号:****************025102


签订地点: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 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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