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夫洛生态农业综合体中标结果

巴夫洛生态农业综合体中标结果



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及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省高安市巴夫洛生态农业综合体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高安市巴夫洛生态农业综合体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大城镇与祥符镇交界区域

三、项目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巴夫洛生态农业综合体项目,具体范围包括大城镇的古楼村、赤塘村、邓龙村、高溪村、涂家村,祥符镇的杉林村、星龙村七个行政村,包括舒家、大禾堆、大禾里、竹笼架、欠上、洲子上、六头、西安、新屋、棱上、大禾岗、躼树上、躼树下、抄桥、罗家、谭家、吾坊新居等17个自然村落,及大成乡林场等。地理位置坐标范围为东经115°2632"~115° 3010"、北纬28°298"~28°3230",总占地面积1465.05公顷,其中城乡居民建设用地56.27公顷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54.44公顷,非建设用地1408.78公顷包括水域57.38公顷、农林用地1339.74公顷及其他非建设用地11.66公顷。项目北至沪昆高速铁路,南至G320国道,东至大城镇邓龙村,西至杨家村。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田园城市建设试验区、综合服务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区、农耕文化体验区、生态牧场游憩区、乐龄文化示范区及家庭农场示范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供热工程、电讯工程、消防系统;环保工程包括田园城市建设试验区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桶及油烟净化器。临时工程包括施工营地、拌场、料场及堆场。用地面积178.63万m2,总建筑面积144.19万m2。建成运营后最大接待游客6700人次/日、220万人次/年。

项目总投资310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0万元,占总投资0.76%。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尽量减少植被损坏、禁止捕食蛙类、蛇类及水生生物等,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本项目范围内共设置17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其中距离G320国道较远处区域内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料。距离G320国道较近的巴夫洛风情小镇内古楼聚居点、邓龙聚居点和风情商业街区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收集后送所在片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MBR膜工艺)处理,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高效集约发展区标准限值后经由附近水体中港河汇入锦江。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废气包括餐饮油烟、柴油发电机组废气、垃圾收集站及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站及污水处理站臭气,加强垃圾及污泥清理及周边绿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餐饮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干污泥回用于植被土壤肥料;肥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给原生产厂家;农林种植垃圾(废树枝及秸秆)定期外售给企业生产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冷却塔、餐厅厨房风机、备用发电机声等设备及停车场。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加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法制观念。

加强规划区域内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禁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林木、毁坏植被。严禁偷猎行为,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游人活动范围,杜绝随意开路,毁损践踏植被,严格控制旅游车辆进入景区,避免汽车尾气对敏感植物和花卉的污染危害。

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措施。科学合理地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废水排放口)。

(九)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9.36t/a,NH3-N≤0.048t/a;SO2≦0.256t/a、NOx≦0.036t/a。

五、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3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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