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证保全系统及实验室专用设备中标结果

智能物证保全系统及实验室专用设备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公安局

乙方:福州景安特科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ZWX[GK]*******的智能物证保全系统及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智能物证保全系统智能物证保全系统1740980信诺配套60日质保期1年
11-2实验室专用设备实验室专用设备1617381.8中幂订制60日质保期1年
11-3配备改造项目配备改造项目1368000自制60日质保期1年
合计:*******.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陆仟叁佰陆拾壹元捌角(¥*******.8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智能物证保全系统: 系统具备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具有物证库管理、物证入库、物证出库、物证清退、总览图查询等功能。内含配置:物证受理一体化工作台1套;防火、防盗设施1套;预处理室1间和相应台柜1套;物证保管区智能化环境控制设备1套;痕迹物证室1间和相应智能物证保管柜1套;法医物证1间和相应(智能)物证保管柜1套;整体环境配备1套。 实验室专用设备:设备用于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相关工作。其中,实验台柜主要用于科学实验、化验、检验,应满足刑事照相、痕迹、手印显现、手印熏显、法医物证、法医人类等专业的检验鉴定要求。内含配置:刑事照相实验室1间;痕迹检验实验室1间;手印显现实验室1间;手印熏显实验室1间;法医物证实验室1间;法医人类学实验室1间;一体化刑事技术档案保管室1间;痕迹检验办公室1间;信息技术应用室1间;器材耗材保管室1间;技术管理办公室1间;备勤室2间;技术会商研讨室1间;变频控制实验室整体通风系统1套;以及相关工作台、专用实验台柜、保管架柜、家具1套。 配备改造项目: 改造应为实现智能物证保全系统、实验室专用设备的科学分区、一体化、规范化而进行的配套装饰、安装等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含:实验室、办公室、会商室、备勤室、保管区等区间与功能房建设工程;配套拆除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隔断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配套电气工程;配套弱电工程;配套水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项目调整确认表单(若有)。5.1 乙方提供与投标文件参数一致的原厂全新正品。 5.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技术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由甲方派员组成验收小组,双方共同对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项目调整确认表单等文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100;支付期次说明:预付10%,剩余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10%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人提交合格的成果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且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和安装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壹仟元。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2.1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壹仟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 已交付的标的部分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销毁或退回,乙方应重新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关参数的原厂全新正品。11.2.2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且无法提供原厂全新正品的,则乙方中标资格取消,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11.2.3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导致甲方因此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损失。11.2.4 因采购标的物生产商或制造商自身因素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该责任与甲方无关,一切诉讼、纠纷均由乙方与生产商或制造商自行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选型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新品牌新规格的标的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另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龙海市公安局乙方:福州景安特科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石码镇紫崴路15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3号龙腰武警小区1号楼609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海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海彬
联系方法:137*****263联系方法:135*****5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50*****30003843

签订地点:龙海市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实验室 物证保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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