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期)中标结果
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期)中标结果
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1日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期)
委 托 方: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甲 方)
受 托 方:湖南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 2018年1月
签订地点: 岳阳县
有效期限:签订合同起一年内(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石磊
联系方式 :138*****309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
受托方(乙方):湖南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地: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
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甘辉
项目联系人:孙涛
联系方式 : 177*****387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丽景新贵南栋1307室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期)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期)项目建设工作。
2.技术服务的内容:通过对岳阳县不动产历史档案(房产档案18000卷整理、扫描、录入和国土国有土地档案6000卷录入)进行整数字化加工及整理。
项目建设清单总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房产档案整理 | 卷 | 18000 | |
2 | 房产档案扫描 | 卷 | 18000 | |
3 | 房产档案录入 | 卷 | 18000 | |
4 | 国有土地档案录入 | 卷 | 6000 |
3.技术服务的方式:由乙方进行项目数字化加工及整理。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技术服务进度: 2018年10月底内完成验收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2.提供工作条件:
为乙方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项目服务期间及服务地点。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元人民币整;
小写:¥948,000.00元人民币整。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项目完成一半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项目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余款10%在验收合格6个月后且服务无任何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东路支行
地址:长沙解放东路
账户名称:湖南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守乙方的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双方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到该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
4.泄密责任: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守甲方的项目数据、保守国家秘密、最终客户的相关技术秘密、政务信息及相关内部事务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双方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到该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
4.泄密责任: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甲方应不可抗力不能实施本合同
2.乙方应不可抗力不能实施本合同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以投标文件为准。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投标文件为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投标文件为准。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底内完成验收,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责任且协商不成,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时,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金额的2‰。
4、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不履行责任且协商不成,甲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孙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项目联系人;
2.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协调本方的工作人员与对方人员进行协作;
3.负责提供对方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其他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的应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项目实际工作量与评审所列数量有差异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进行结算;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乙方投标报价文件及投标澄清函执行;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监管机构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
甲方: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湖南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监管机构:岳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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