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晋江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JXFZB[GK]*******的晋江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2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合计:********.2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玖元贰角叁分(¥********.23)。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晋江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一览表》中绿化养护服务及绿地保洁服务工作及所需的设备和其它用料。5.2 中标供应商需在承包期限按时对中标路段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及部分连带保洁服务,并负责完成绿化养护及部分连带保洁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5.3道路绿化有人为破坏或事故损坏,中标供应商的专职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由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现指出,损坏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5.4中标供应商发现车辆事故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城市园林树木,专职巡查员需第一时间发现,超过三天未发现的,所产生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专职巡查员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遇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第一时间必须先行补植,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供应商协调处理。5.4中标供应商所辖范围内乔木因及时未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晋江市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规定。②检查验收:由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综合考评和验收。③不定期检查由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每月视情况而定。验收结果将作为承包经费发放或扣除的依据。④考核评分及奖罚:考核评分及奖罚,按照《晋江市道路、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暂行》(附件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的养护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7.2乙方完成一个月的养护服务后,甲方按验收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5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乙方的应得款项的80%,剩余养护款20%按采购单位组织的年中、年终考核小组的考核分数进行支付,考核分数达到90分的支付至剩余计划养护款总和的100%,考核分数未达到85分(含85分)的支付至剩余计划养护款总和的90%。考核分8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不予支付。共计36期。7.3根据每月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测算当月养护服务费。验收合格的,应根据采购人签发的《月考核综合得分及服务费情况汇总表》支付养护服务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且就合同标的未产生任何纠纷或诉讼。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主合同及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视为违约,双方有权以下列方式追究对方的责任:10.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追还工程款。10.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无偿更换相应的标的、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人损失、提起诉讼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分类为:绿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道路等,成片绿地只算绿地面积,绿地上的乔木、灌木不另计养护费用;行道树根据树穴换算面积;养护标准需按《晋江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附件一)执行。14.2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14.2.1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绿化养护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服务的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每个路段每月养护目标、措施及上月总结,与采购人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14.2.2办公场所:中标供应商应在主管部门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14.2.3中标供应商中标前已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绿化养护服务及绿地保洁服务地点范围的整体情况,以路段地点范围为准并承担调整的相关费用。14.2.4养护作业车(水车、垃圾收集车等)纳入GPS管理,费用由各养护单位按车辆数分摊。14.2.5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出性任务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14.3由于市政建设和现有绿地条件等原因,部分绿地暂按工程移交资料标明或初步踏查面积招标,中标后以采购人确定的第三方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养护经费将根据中标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和养护时间计算。14.4本项目的水、肥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供应商应投入人工、机械设备等其它费用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肥、浇水工作,不再另行计费。同时应对各自分配的取水点消防栓做好管理工作并承担维修费用。14.5若采购人需要,本项目可进行年度总结评比,评选办法另行通知,评选优秀服务商按规定给予奖励。14.6中标供应商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每人购三份人身意外保险,每份120元,每年360元及相关的劳动保险,并将劳动合同副本和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报甲方备案,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4.7 养护期、地点14.7.1养护期:共36个月(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以实际签订合同后的开始履行时间起算36个月)。14.7.2养护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内甲方指定地点。14.8 招标项目特别说明14.8.1采购人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中标供应商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2000元扣罚,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14.8.2在养护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14.8.2.1养护时间规定:①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6:30—11:30(夏季:6: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②广场及广场配套绿地环境卫生保洁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6:30—20:30,其余时间安排人员巡扫,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委托方要求延长时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扫保洁,但不增加任何费用。14.8.2.2各路段的养护工人数量要求:标段养护工人数量要求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人员要求各路段按照一级绿地4500平方米/人.年,二级绿地5500平方米/人.年,三级绿地7000平方米/人.年的标准。1、各路段在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期间,根据防汛办通知要求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按合同配备所有作业人员用于抢险救灾,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除了按合同要求需配备的日常作业机械设备外,要求再增加安排随车吊2部,钩机2部,垃圾车2部(在原垃圾车基础上增加),2米杉木支撑5000支/次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期间根据具体台风受损情况再进行调配,台风期间的要求不做为补助范围。甲方有权要求对不适宜抢险救灾的人员进行更换。2、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到相应管理所集中。说明1、以上所需工人基本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肢体缺陷,男工在18—55周岁,女工在18—50周岁。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修剪工不低于作业人员的30%。3、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熟练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4、养护工人数量是指:在本标书规定的养护时间内任一时间点养护单位在现场投入的养护工人数量。5、各路段必须组成项目管理班子,班子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必须按要求配有两名专职巡查员,一名专职内业资料员,若干现场管理员(原则上10万平方米配一人,主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以上人员均不包括在正常养护工人之列。其专职巡查员还需承担自身养护范围内的病虫监测任务,且定期按要求汇报病虫害情况,内业资料员还需承担标段内水车作业GPS查询登记工作,每周与路段管理人员核对。14.8.3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并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据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处罚。14.8.4取水点或消防栓由采购人提供,每月标段内服务所产生的水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按水表度数由中标供应商每月自行支付给相应的自来水公司(乙方在取水点或消防栓等水源设备过程中有损坏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中标供应商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对取水点或消防栓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受到处罚。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或积涝,影响生长将按《晋江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暂行)》(附件一)和《晋江市道路、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暂行)》(附件二)进行扣罚;中标供应商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罚:(1)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或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供其他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类似现象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一次。(2)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灌装由采购人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发生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一次。(3)采购人提供的水源取水点或消防栓若出现损坏漏水等现象,中标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反馈并自主安排维修,否则采购人每发现一次将扣罚10000元,损失水费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4.8.5加强对项目的管理14.8.5.1项目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如未在岗,自查未到位,安排作业工作未到位,作业班组需规范,班组长管理到位,班组出现窝工,工效低下,迟到早退等现象,出现以上情况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未配合更换或者更换两次及以上将予以直接扣款;项目负责人扣罚20000元,专职巡查员、内业资料员、现场管理员10000元,技术人员5000元。项目负责人、专职巡查员等人员无故缺岗,扣款5000元/月*人,内业资料员、现场管理等人员无故缺岗,扣款3000元/月*人。(出勤少于22天算一个月)14.8.5.2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供应商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4.8.5.3维护晋江经济开发区形象,文明施工要求做到(1)不得扰民施工; (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要求日产日清;(3)爱护公共设施;(4)设置施工提示标识及围护设施。14.8.5.4新增的绿地具体交接日期,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采购人决定,以交接的日期为准。工程款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14.8.5.5苗木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金额中,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中标供应商执行不到位,采购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中标供应商养护款中扣除。14.8.5.6投标人在养护绿地上进行景观提升,增植苗木,在不增加养护面积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给予接收,按标准管养,否则造成苗木生长不良或死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14.8.5.7工程量确认14.8.5.7.1工程量核实:在养护开始一个月内,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确认。由于非正常养护需要而增加的措施成本,以及变更或临时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以验收签单确认。14.8.5.8工程量变更14.8.5.8.1原则上,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和质量等级要求。14.8.5.8.2为降低养护成本,提高效益,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设,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违约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4.8.5.8.3采购人有权根据市政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含养护等级),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执行。14.8.5.8.4变更后工程款的计算:原则上以中标单价为依据,按实际面积和实际养护的时段拨付。14.8.5.8.5因建设或改造等需要,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终止中标供应商养护范围内的某些道路绿地的养护,终止期限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14.8.6临时工程14.8.6.1临时工程由采购人对外承接,采购人拥有产权、决策权、计费权,中标供应商无权干涉。14.8.6.2临时工程发生在中标供应商养护范围内的,若采购人安排中标供应商施工,其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人另行拨付。若协商不成,采购人有权签约第三方施工,中标供应商无权干涉。14.8.6.3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派授权的代表参加,并对考评过程和结果做出确认。14.8.7管理工作其他要求14.8.7.1作业人员的登记工作,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巡查车驾驶员做好考勤记录(到指定地点打卡)。14.8.7.2巡查考核车驾驶员与采购人上班时间一致,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调配并且根据采购人公务需求加班值班,加班值班相关补贴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自行考虑纳入合同总金额。巡查考核车在非上班时段、双休日、节假日,集中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停放,实行出入库登记制,未经允许不得出行;确因公务需要或车辆维修的,须经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14.8.7.3所建立的应急队伍必须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参与采购人的防汛抗台应急工作。应急期间(自业主通知之日至结束)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采购人24小时在岗值班,到指定地点值班待命,协助调配应急队伍。14.8.7.4配合我市重大活动任务及各类迎检工作,配合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事件。14.9作业要求:(一)基本要求1.行道树需独立养护;2.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内容包括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苗、修枝整型、防病除害、环境清理及节日摆花的养护、清理工作等。绿地应达到卫生整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无杂草、无缺株死苗。3.苗木补植要求:专职巡查员需及时上报标段内存在的苗木缺失情况,并注明补植计划,补植计划需合情合理,除季节不适宜外。4、水车GPS查询要求:专职内业资料员需承担标段内水车作业时间GPS查询登记工作,按每周与标段管理人员核对。(二)养护要求A.道路一级养护:1.配备人员绿地4500㎡/1人.年;3-6月份人员配备增加10%-20%,每天都必须有人到位整理,无10cm以上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每天工作时间内保持无垃圾杂物;2.水分要求:至少每天浇灌二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3.苗木、植被保持整齐美观,修剪线条流畅,边界、层次分明;4.每年施肥3至4次,保持苗木无病虫危害;5.绿地保持洁净,无垃圾杂物或飘浮物;6.贵重苗木要做好养护旬记录,有病虫危害、生长不良现象要及时报知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7.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统筹标段内工作计划安排,作业效果检查。不参与现场具体作业内容。8.专职巡查员:专职巡查标段存在问题情况,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效果,对标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理,不参与巡查以外的其他作业内容。9.内业资料员:专职整理标段内业资料,报送标段内由于工程迁移、交通事故、绿化审批等苗木迁移的内业资料变化,查询统计水车作业GPS情况,每周与标段管理人员核对。10.道路作业要避免返工作业,要求作业完整性,作业要包括除草,修剪,,绿化带清杂,歪树扶正,路段作业时应包含所有作业内容。B.道路二级养护:1.配备人员绿地5500㎡/1人.年;3-6月份人员配备增加10%-20%,每天都必须有人到位整理,无10cm以上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每天工作时间内保持无垃圾杂物;2.水分要求: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3.苗木、植被保持整齐美观,修剪线条流畅,边界、层次分明;4.每年施肥3至4次,保持苗木无病虫危害;5.绿地保持洁净,无垃圾杂物或飘浮物;6.贵重苗木要做好养护旬记录,有病虫危害、生长不良现象要及时报知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7.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统筹标段内工作计划安排,作业效果检查。不参与现场具体作业内容。8.专职巡查员:专职巡查标段存在问题情况,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效果,对标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理,不参与巡查以外的其他作业内容。9.内业资料员:专职整理标段内业资料,报送标段内由于工程迁移、交通事故、绿化审批等苗木迁移的内业资料变化,查询统计水车作业GPS情况,每周与标段管理人员核对。10.道路作业要避免返工作业,要求作业完整性,作业要包括除草,修剪,,绿化带清杂,歪树扶正,路段作业时应包含所有作业内容。C.道路三级养护:1.配备人员绿地7000㎡/1人.年; 3-6月份人员配备增加10%-20%,每天都必须有人到位整理,无10cm以上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每天工作时间内保持无垃圾杂物;2.水分要求: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3.苗木、植被保持整齐美观,修剪线条流畅,边界、层次分明;4.每年施肥3至4次,保持苗木无病虫危害;5.绿地保持洁净,无垃圾杂物或飘浮物;6.贵重苗木要做好养护旬记录,有病虫危害、生长不良现象要及时报知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7.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统筹标段内工作计划安排,作业效果检查。不参与现场具体作业内容。8.专职巡查员:专职巡查标段存在问题情况,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效果,对标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理,不参与巡查以外的其他作业内容。9.内业资料员:专职整理标段内业资料,报送标段内由于工程迁移、交通事故、绿化审批等苗木迁移的内业资料变化,查询统计水车作业GPS情况,每周与标段管理人员核对。10.道路作业要避免返工作业,要求作业完整性,作业要包括除草,修剪,,绿化带清杂,歪树扶正,路段作业时应包含所有作业内容。D.特别说明: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因绿化养护所产生的树枝、树叶、杂草等一切垃圾,以及垃圾清运、转运事项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范围内树叶自然脱落等其他垃圾清运、转运工作由晋江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中标供应商负责。(三)车辆、工具配备要求1.道路一级的配备要求:1)绿地水车配备按60000㎡/部;2)绿地垃圾清运车按100000㎡/部。2.道路二级的配备要求:1)绿地水车配备按60000㎡/部;2)绿地垃圾清运车按120000㎡/部。3.道路三级的配备要求:1)绿地水车配备按70000㎡/部;2)绿地垃圾清运车按140000㎡/部。4. 五里开发区(旧区、新区)配巡查考核车1部及1名车辆驾驶员(C证及以上),巡查考核车必须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车龄在投标截止时间3年以内,排量1.6L及以上,有办理环保绿标;车辆驾驶员不计入作业人员数,另必须配备直臂式高空作业车1辆、驾驶员1人及操作员1人。6.每个标段设备及工具配备:序号名称数量基本要求1草坪修剪机5留草高度10-90mm2打药喷雾机10射程12-15m3切边机14打孔机15背负式割灌割草机106绿篱机107宽带绿篱机2长度1.8m以上8油锯109高枝油锯5长度2.7m以上10高枝剪2511绿篱剪1012树枝粉碎机1主料口切削树枝最大直径不小于150mm7.运输工人的司机不计入总的作业人员数量中。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及作业工具根据月份实际养护面积增减情况进行调配。8.作业产生的垃圾需先用黑色塑胶袋打包,等待垃圾清运车辆来清理,不得随处堆放,要求日产日清。9.配置要求:9.1每辆水车荷载不少于8吨(配备1名B证及以上驾驶员),各路段可以用荷载不少于8吨的水车进行组合,但水车总荷载不少于各路段要求,配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项目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车辆驾驶员不计入作业人员数。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及时检查登记车辆GPS运行情况,未自行发现GPS异常无法查看并上报的,采购人发现的按未出车扣罚。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9.2配备式机械式(汽油或柴油)垃圾收集清运车,需带有自卸功能,每辆车至少另需配备1名随车装卸工人(每辆车荷载不少于1吨,各路段可以用荷载不少于1吨的垃圾收集清运车进行组合,但各路段总荷载不少于各路段要求)和车辆驾驶员1名(C证及以上);随车装卸工人和车辆驾驶员不计入作业人员数。14.10采购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标段内每年年中、年终两次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配合。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元)。2.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的绿化养护工作没有违约,且在绿化养护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全称: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帐号:****************2345开户行:晋江建行灵源分理处4.3交付条件: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限按时对中标标段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完成绿化养护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5.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灵源街道长安路3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重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7*****31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养护服务 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