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桥市政环卫垃圾车辆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官桥市政环卫垃圾车辆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泉州市正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C[TP]*******-3的官桥市政环卫垃圾车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工程作业车辆 | 工程作业车辆 | 3 | 383499.99 | KMC3040HA26P5 |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一年 |
合计: | 383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38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4.3交付条件:车辆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公安部门验车合格并上完牌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质量合格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车辆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一个月内,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供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需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需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2.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供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需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供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需方所受的损失。 3.若供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供方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4.需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泉州市正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正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107 | 联系方法: | 159*****959 |
开户银行: | 农行安溪县官桥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支行州丰泽支行 |
账号: | 135*****040000097 | 账号: | 135*****040011849 |
签订地点: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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