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等中标结果
广告牌等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商务局
乙方:霞浦县采纳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S[TP]*******的广告牌等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户外三角立柱广告牌 | 户外三角立柱广告牌 | 1 | 116930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2 | 2-2 | 户外看板广告牌 | 户外看板广告牌 | 1 | 80930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合计: | 1978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1978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霞浦县商务局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修复并再次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拨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一。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工作的或乙方未按照第八条的约定完成修复工作的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画面更换工作的,则每一项每逾期一日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3.合同一方有如下违约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连续逾期达到20天;(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工作,连续逾期达7天;(3)乙方未按第八条的约定完成修复工作,连续逾期达7天;(4)乙方未取得广告发布地点发布权或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画面的设置被取消的;(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4、5、6项约定的义务;(6)乙方不具备从事户外广告发布与经营的相关资质的。依本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广告发布实际发布天数支付广告费给乙方(计算方法为:广告费总金额÷合同约定发布天数×已发布天数),若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按此计算仍有剩余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返还给甲方,不足的则由甲方补足。依本款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已含本条一、二款约定的违约金)。因市政等原因需拆除户外广告牌的,乙方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广告费按本条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方式处理。乙方不能自行用其他户外广告牌替换,否则视违约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霞浦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广告牌的质保期不低于2年,质保期内若因广告牌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2年内广告牌的质量维护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霞浦县商务局 | 乙方: | 霞浦县采纳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共青路5号 | 住所: |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山河路3号福宁长途汽车站F楼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祖杰 | |
委托代理人: | 钟健舟 | 委托代理人: | 钟裕泉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霞浦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霞浦县商务局
标签: 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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