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移动查房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连江县医院移动查房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XRD[GK]*******的连江县医院移动查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存储设备1*******NAC-6200\NAP-3600\NAP-3680\信锐网科Wireless access pointer软件 V3.0\DWA-1S\S5600-24T-F-RPS\SW-5024\ZX-NGFW-6140-MG-HD\ V3.1HD-NIDS-S1-1111-8\WMYC-D2-30合同签定后60天内供货原厂三年质保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线控制器(信锐\NAC-6200)、无线NAP(信锐\NAP-3600)、无线NAP(信锐\NAP-3680)、管理AP许可数(信锐\信锐网科Wireless access pointer软件 V3.0)、智能安全无线网卡(信锐\DWA-1S)、汇聚POE交换机(信锐\S5600-24T-F-RPS)、接入层POE交换机(信锐\SW-5024)、无线区域防火墙(中新金盾第二代防火墙V4.0/ZX-NGFW-6140-MG-HD)、入侵检测系统(海峡\ V3.1HD-NIDS-S1-1111-8)、无线网络施工(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医疗工作站(万马宏\WMYC-D2-3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外观、配件及安装、使用性能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及使用科室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验收单必须有甲、乙双方公章。设备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货款的80%,设备正常运行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余款,即合同总货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该合同签订后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依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医院乙方: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3栋6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炎德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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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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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2585
联系方法:185*****7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号:账号:****************70


签订地点:连江县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移动查房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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