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鑫招字2018-212号: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合同公告
鼎鑫招字2018-212号: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合同公告
151*****23858.docx&file_name=151*****23858.docx&file_id=null" target="_blank">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下载
第一部分 合同签订双方信息 甲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野鸭湖旅游区天生坝水库旁201-2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洪 联系电话:****-******** 双方秉承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态度,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本公司将提供经过专业培训的治安人员竭诚服务,为社会治安做出最大的力量。 第二部分 服务人数及服务期限 1、服务人数:142(人),服务人员名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第一阶段:142(人),第二阶段根据甲方需要再增加人员(需要增加时,甲方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同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人员增补合同)。乙方在守护目标区域内如人员不够,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员的请求。 3、服务期限:(乙方的派遣人员于合同起始日期派驻) 自 2018年 2月1日起至2019年 1月31日止 第三部分 派遣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派遣员费用:派遣大队长按每人每月 / 元计算,共 / 人;派遣中队长按每人每月 / 元计算,共 / 人;派遣小队长按每人每月 / 元计算,共 / 人;派遣队员按每人每月 3900 元计算,共 142 人。 管理费用: / 。 其他费用: / 。 项目总金额:*******.00元。(大写:陆佰陆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费用包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餐费、巡逻车辆、管理费等费用,除合同明确约定以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服务费结算时间:每季度的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每月服务费:5538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4、付费方式:支票□银行转账□;其他:。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要求及工作时间 为维护和保障客户单位的安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以“预防为主,保障安全”为方针;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保障客户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10年1月1日实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依照《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为维护客户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一、服务内容:联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协助工作 。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派遣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派遣服务责任。 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及目的: 1、服务目的:针对联盟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市容市貌整治、违章建筑、环境治理、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监督。辖区内社会治安、群体性上访、环境治理相关维护工作,维护联盟街道办事处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等。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工作。 2、服务要求: (1)针对联盟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市容市貌整治、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监督。 对商户“门前三包”进行巡查,确保签约到位、履约到位。 (2)协助城市管理人员对市民随地吐痰、翻越交通隔离栏、踩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 (3)辖区内渣土运输、弃土场的杜绝性管理。对辖区内违法倾倒、路面泼洒、卫生死角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管。 (4)辖区内乱张贴、乱涂写城市“牛皮癣”及小广告乱发放的清除和治理工作。 (5)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工作。 (6)辖区内社会治安、群体性上访、环境治理相关维护工作。 (7)辖区内应急抢险、反恐、维稳任务。 (8)维护联盟街道办事处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执行安全防范任务。 (9)维护值勤区域内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及制止劝阻上访群众闹事等工作。 (10)协助交警治理联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11)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或占路堆放物料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 (14)负责对辖区内乱挂乱晒的管理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污染,损坏路面的清理工作。 (16)负责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管理工作。 (17)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内容。 3、服务范围: 联盟街道办事处辖区(以甲方实际指派为主) 第五部分 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被保卫范围内部安全保卫相关资料、文件及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提供乙方进驻保安员住宿生活场地,提供乙方保安人员正常的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 3、乙方保安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乙方,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善后事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保安员违反《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和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做其他超出合同条款内容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对乙方派驻不合格保安员进行调换。甲方对乙方派驻的保安队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对乙方保安员违反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酌情给予处罚,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质量一年一评价,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合同。 6、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现金、物质等。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均应认真履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遵守《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是经过乙方严格政审、严格培训后,政治可靠、品德优良、专业技能熟练,未有不良记录的合格保安员。 2、乙方应将所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的身份证、保安员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资料提交甲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甲方予以备案。 3、乙方在双方约定服务范围内接到甲方对乙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解决处理,需进一步调查的,调整处理的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要求调换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的,乙方应当立即执行。 4、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保安人员执行保安服务工作。执行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5、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治安防范信息,协助提高甲方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6、确保甲方被保卫对象的安全或受侵害程度减至最低。 7、乙方与甲方协商后有权对其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整,保安员参军、考学或升迁除外。乙方管理人员应对派驻保安员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 8、乙方负责为派驻保安人员配备服装装备、器械用具等,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执勤,应当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标志和保安人员工作证。违者不得上岗。 9、乙方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本合同约定外的要求。 10、乙方负责制定完整的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奖惩办法,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同时派驻人员还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爱护甲方设施设备。 11、乙方应依照劳动法规定与招用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按量发放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工资,因乙方与其所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为保安队员交纳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并为保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12、乙方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3、乙方派驻队员进驻前必须进行年度身体体检,并向甲方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保证队员身体状况良好,无影响保安职守工作的身体疾病存在,队员更换时也必须提供上岗前的身体体检状况,方可上岗。 第六部分 赔偿及违约责任 1、甲方防范设施以现有现状为主,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须整改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守护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指派派遣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派遣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派遣人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3、派遣人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有争议的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 4、甲方如与乙方派出的派遣人员发生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方负责 5、在派遣服务范围内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事件外,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派遣服务费的,乙方在逾期10日后有权要求支付派遣服务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是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3%计付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外,还有权解除合同,撤离派遣人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3、若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正当理由(以对方可接受为原则)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 4、除不可抗拒原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且符合派遣服务合同的规定前提下,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派遣总服务费的50%做为违约金。 5、合同生效后,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机构改革导致的名称变更、合并、核销,以及乙方内部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变更终止合同继续履行的理由。 6、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提供的设备、房产、器材,其产权属提供方。双方应列表造册并由责任人签字认可,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2、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及时协商合同到期后的相关事宜。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盘龙区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6、本合同书的附件及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原则签订以上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则订立。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违反时对方有权追求违反方的违约责任。 备注: 甲方对乙方及城管协勤队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双方认可后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