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2017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道县2017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道县2017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6日


府采购编号:永道财采计—2017—*******

道县2017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

地址:永州市道县东洲大道1号

运营单位(乙方):永州市广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文广

联系电话:186*****979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竹家园20栋2-402房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营维护服务内容

道县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道县环保局站点)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数据有效率达到96%以上。

1、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主要监测因子:SO2、NO2、CO、O3、NOX、PM10、PM2.5、气象五参数等);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2、做好我县空气自动站联网管理系统子站软件运维。

3、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房、发电机机房、备用电源安全稳定,确保空气自动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委托运营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设备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HJ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国家如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应随时更新执行),符合业主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道县环保局站点)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2、乙方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其人员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针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且安排后备人员以及后备专业技术支持。

3、对于道县环保局站点,技术人员需按照技术规范每周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检及仪器设备的校零、校标工作,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检修、站房设施管理和日常情况报告,按总站、省站要求填报各类校准、维护记录并归档。

4、运维方应做好空气自动站站房、发电机房等的巡察与维护,做好防水、防漏、防雷等措施,防止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对空气自动站的影响。建好发电机站房一座及线路改造等。

5、乙方必须为该运营服务项目提供一辆交通用车,保障该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使用。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器具、工具和足够的耗材、备品备件。

6、乙方按要求及时上报运营服务成果,对于道县环保局站点类比周边县区,数据差别太大时,及时分析原因上报甲方。

三、合同执行时间

1、签定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一星期内完成项目交接手续,交接前仪器设备故障由甲方负责。

2、运营维护时间: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

四、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2460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元整)。

2、支付方式:运营维护费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从正式委托管理之日开始计算。甲方先支付年运营维护费用总额的70%给乙方,共计人民币¥172200.00元。剩余的年运营维护费用总额的30%,按照实际考核情况,运营期满后支付。

五、运营维护的总体要求

1、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2、财产保护,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六、运营维护的具体要求

满足业主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七、 双方职责及承担的费用

(一)甲方职责及承担的费用

1、负责协助乙方进入运营工作地点。

2、甲方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3月)拟定考核办法,不定期对乙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甲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算乙方运营费用。

(二)乙方职责及承担的费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对子站进行运营维护。

2、配备专人专车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运营。

3、配备必要的器具、工具和耗材及备用仪器。

4、负责所有仪器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承担仪器设备的检查调校、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标气、管路清洗等费用。单个零配件如确实无法修理需要更换的,价格一万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更换。

5、监测仪器设备因主要零部件(不含易损件及耗材,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损毁无法正常运行,需更换硬件设备或整机的,由乙方提交甲方审定,费用将按审定结果由双方协商解决,壹万元以内的原则上由乙方支付,壹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甲方支付。因乙方非正常运维操作原因造成设备损毁,由乙方负责。

6、空气自动站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电费、子站软件运维网费等费用包含在运营维护费用中。

7、负责空气自动站的维修(包括仪表,UPS,数据传输,软件升级等)

8、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自校工作。

八、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

运营管理及考核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下条款特别提出。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上述5.1~5.2款的总体要求,甲方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

2、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遇到可能影响空气站运行的特殊天气情况如雷电、暴雨等时,乙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站房及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乙方应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巡检记录。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3、数据质量要求:乙方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发现三次虚假监测数据,即辞退运行管理公司。

4、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考核事项,甲方按补充协议中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九、知识产权:

所有监测数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所有监测数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完成在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另行确定的运营维护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十一.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环保体制改革,空气运维事权上收,甲方按实际运维量支付运维费用。

十三.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 1 )向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永州市广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道县东洲大道1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文广

委托代理人:李龙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86*****9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

账 号: 账 号:****************6463

标签: 维护 运营 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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