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合同公告

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合同公告


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6日



政府采购编号:永道财采计—2017—004265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

委托方(甲方):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签 订 地 点: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住 所 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东洲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陈清明

项目负责人: 李 龙

电 话: ****-******* 传 真: ****-*******

受托方(乙方): 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国际企业中心

第四期11栋二单元606房

法定代表人: 张 涛

项目负责人: 夏新建

电 话: ****-******** 传 真: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按时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 详见“监测方案”

3.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监测方案”进行现场查勘和监测,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道县

2.技术服务期限: 2017年10月——2018年9月

3.技术服务进度: 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环境监测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按“监测方案”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测,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2)乙方按时间要求提交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乙方提供完成的原始记录复印件,其包括:采样、分析、质控等措施。并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

(3)甲方对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乙方需对监测数据进行溯源核定或无偿再进行采样。

5.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提供监测点位资料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监测方案”及实际的需要

第四条 甲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经双方协商,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本合同以中标价格的9.6折为最终签订合同价格,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 两次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工作,甲方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总额的50%,即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62500.00

(2)乙方按监测方案要求完全履职履责到位并提交好全年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后,甲方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总额的50%。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 名: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800 1280 6750 8013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环保支行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2.涉密人员范围: 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 十年(十年后可正常销毁)

4.泄密责任: 按有关法律办理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涉密人员范围: 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 十年(十年后可正常销毁)

4.泄密责任: 按有关法律办理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七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技术人员专业资质化,采样仪器设备标准化,分析检测程序合法化,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监测方案”提出的标准执行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提交的监测报告审查无误后签收,乙方对所用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及监测结果负全部责任。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收到监测报告后签收时间;地点:道县环境保护局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 方所有。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龙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夏新建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业务联系

2.质量保证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监测事权上收市监测站、省监测中心站等 ,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道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双方 签字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附件“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乙方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六份,原始记录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六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

甲 方: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陈清明 李龙 (签名)

2017年10月14日

乙 方: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夏建新 (签名)

2017年10月14日

标段一: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

(一)服务需求技术说明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备注

1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监测点位

道县二水厂

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月监测一次,全年共12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项目

全年8次31项,3次64项,1次109项。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对本项目进行采样或安照市站统一要求进行采样,每个断面分为左、中、右三个点位。其中:

(1)31项监测因子为:水温、流量、电导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

(2)每季度64项,监测因子为:水温、流量、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钴、锑、镍、钒、铊、钼、铍、钡、硼。

(3)每年109项,监测因子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a)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

质控措施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的《地表水水样保存及样品分析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2

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

监测点位

井塘乡马江口村、祥霖铺镇桐溪尾村、柑子园镇周邝村、东洲山、江村镇江村渡口共五个点位(取左、中、右点位样品)。

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一次,全年共12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因子

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对本项目进行采样。每月监测因子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 )、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水温、电导率、流量、溶解氧共31项。

质控措施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的《地表水水样保存及样品分析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3

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

监测点位

泡水河玉平桥、洑水河斜皮渡、濂溪河濂溪桥,共三个断面

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一年十二次

监测因子

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对本项目进行采样,每月监测因子为:水温、流量、电导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铁、锰、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32项。

质控措施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的《地表水水样保存及样品分析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4

国控企业监测

监测企业

永州市北控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道县污水处理厂)、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湖南科茂林化有限公司、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湖南省化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

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监测因子

详见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考核监测汇总表—2,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企业检测计划

标签: 项目合同 环境质量 生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