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水利厅
乙方:福建省水科水利技术设计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的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 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 1 | 470000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合计: | 4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6日历天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水利厅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7〕182号)要求、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以及我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实际备案情况,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以及泉州市鲤城区、石狮市和漳州市芗城区共6个县实施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的原则,建设符合当地基层实际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预报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同时进一步提升平原区基层防汛抢险救灾预警能力,具体建设内容为在易受外洪影响、低洼易涝等易灾村落调查评价,自动雨量站和自动水位站建设,开发部署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做好县级到乡镇的视频会商系统延伸以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统筹安排各个区域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设中要深入分析当地洪涝灾害特性,因地制宜的布设监测设施、确定预警指标和选择合适的预警发布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加强防汛监测预警平台顶层设计和底层架构,同时注意监测预警系统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施设备选型、制式和数据接口等方面的衔接,保障省、市及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分建共享。。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之日起16日内,乙方提交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送审稿,并经甲方盖章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送审稿、合同、税务发票申请支付,甲方依据以上材料支付50%合同款。经甲方组织相关水利专家对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送审稿进行审查通过、并由乙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批后,乙方提供福建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报批稿、税务发票申请支付,甲方依据以上材料支付5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完工验收。
10、违约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设计费全部支付。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应向发包人支付必要的补偿。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水利厅 | 乙方: | 福建省水科水利技术设计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3号 |
单位负责人: | 赖军 | 单位负责人: | 常向青 |
委托代理人: | 151*****226*******"> 毕青云 | 委托代理人: | 151*****770*******"> 楼毅晞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9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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