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设计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设计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水利厅

乙方: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的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设计方案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设计方案1280000/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计:2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6日历天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水利厅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7-2020 年)》,以及国家防办下发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细化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办汛[2017]163号)要求、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以及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设覆盖全省74个县的省级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系统。项目围绕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精准度和降低基层监测预警平台维护压力的目标,建设覆盖全省的分布式水文模型集群框架和省级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实现省级部署、多级应用,省-县平台数据同步共享更新。对省级已建各个防汛抗旱指挥业务系统进行整合提升,通过数据整合、功能提升和信息挖掘,进一步提升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的信息服务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省级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包括全省分布式水文模型集群框架建设,省级山洪预警预报引擎和山洪风险分析模型开发,省级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开发与集成等。在系统中需重点考虑省级平台的多级应用设计,实现数据的集约化管理和数据同步共享,满足省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一级部署、四级应用”和山洪灾害“同步预警、同步响应”的目标;二是福建省防汛抗旱“一库、一图”建设,在省级层面对包括山洪灾害防御为重点的各类防汛抗旱数据进行整合,包括调查评价成果、水利普查数据、各类防洪工程及测站等基础信息,以及水文、气象、国土等实时信息,统一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区域实现多源数据融合和临近降雨预报,进一步提升实时水雨情数据精度,进行统一地图服务建设,实现各个业务系统基础底图的统一;三是福建省防汛抗旱业务系统整合与提升,在省级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一库、一图”建设成果和福建省分布式水文模型计算结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在灾害评估和旱情评估预估等方面实现更为科学和精细的挖掘分析,增加中小型水库入库流量过程展示和信息服务。以暴雨事件、山洪预警事件、台风形成事件为抓手,实现基于事件驱动的信息关联,将现有各类防汛抗旱业务系统整合为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综合平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之日起16日内,乙方提交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系统实施方案项目送审稿,并经甲方盖章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福建省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系统实施方案项目送审稿、合同、税务发票申请支付,甲方依据以上材料支付50%合同款。2.经甲方组织相关水利专家对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系统实施方案项目送审稿进行审查通过、并由乙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批后,乙方提供福建省山洪灾害数据同步共享与预警预报系统实施方案项目报批稿、税务发票申请支付,甲方依据以上材料支付5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方支付完合同款。

10、违约责任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福州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水利厅乙方: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六层H1单元
单位负责人:赖军单位负责人:曹声九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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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云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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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芳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9*****96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账号:账号:****************13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管理系统 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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