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数据申报及服务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数据申报及服务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乙方: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CS[GK]*******的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数据申报及服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支撑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1745000软件定制开发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
合计:74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层;

4.3交付条件:采购人指定地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归乙方所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按招标书列出的建设内容,按建设完成情况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23,500.00),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开具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 甲方在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个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组织项目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65%,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84,250.00),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开具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3) 一年质保结束后,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37,250.00),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开具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4月15日-2019年 4月15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付款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支付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完成研发工作,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归甲方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住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单位负责人:柯继安单位负责人:张朝迸
委托代理人:


李春灵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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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标毅
联系方法:136*****783
联系方法:151*****9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滨北支行
账号:账号:****************6298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 企业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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