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区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区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市谷晨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HY[GK]*******的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区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1为区市民服务中心提供商务服务,需低于或等于下表收费标准,中标人需自行印制收费公告牌并经招标人确认后张挂于指定位置。 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1 出入境拍照服务 出入境拍照(仅提供电子版相片上传) 免费 凭出入境窗口受理单免费照相、修图、传输(冲洗相片收取一定成本费)出入境证件照冲洗 10元/版结(离)婚等其他照片冲洗 12元/版2 文印服务 复印 A4纸单面0.3元/张,双面0.6元/张身份证单面0.3元/张 双面0.5元/张A3纸单面1元/张,双面2元/张 提供文印服务时,收费要明码标价,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和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缩印 A3纸单面0.5元/张输出打印 按照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区标准收费打字、修改打印等其他项目 按照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区标准收费1.2本次服务项目设立2个商务服务点,一个提供免费拍照(主要为公安出入境拍电子照片)以及打印、复印等服务,另一个则主要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服务中心商务区的文印设备统一由商务服务机构自行配备,报废期限按政府采购目录文件规定,折旧费包含于购买服务费用内;所需设备设施及纸张油墨等消耗品由中标方提供。 后续若因中心业务量需求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 1.3、服务时间 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参照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规定当年放假办法执行)采取每周七天办公制。 冬令时: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1.4、服务人员个人服装要求 服务单位需统一着装(须与采购方工作人员服装一致,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5、中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添加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附件一:商务区服务要求 项目 要求文印服务定点服务人员 共需配备工作人员9人(包含照相人员1名;照片处理上传人员1名,复印、打印、打字等人员4人、其余工作人员3人)。设备 彩色复印机 中速以上 2台黑白复印机 中速以上3台单反相机 2台照片打印机3台打印机3台办公电脑5台备注 工作人员以满足日常商务服务、周末轮班等需求配备为准;有增加服务项目(服务点)需追加工作人员,按实际需求数进行协商调整;以上设备配备包含机动设备,设备如因操作次数等正常原因需提前报废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6、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3天内按合同价款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7、其它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委托管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管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宜;2.中标人对驻守的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若未征得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派驻在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按当月服务费0.5%扣罚;3.中标人所雇用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不包括员工社保、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等)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必须承诺不能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二条 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2年(2018年1月2日00:00时至2020年1月1日24:00时)。 2.服务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470000元)。 2.本合同金额包含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代理服务费、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 3.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4.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数量结算,若有新增保户,按中标单价给予结算。 第四条 款项结算。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1 | 470000 | 常规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采购人要求 |
合计: | 4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C5号楼二层);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470000 元)。 2.本合同金额包含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代理服务费、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 3.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4.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数量结算,若有新增保户,按中标单价给予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系统验收方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25期支付,第一期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0%,之后每次支付中标金额的3.7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三天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经营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投标人须在一周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
9、合同有效期
2年(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费用。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供 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晋安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市谷晨广告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 | 住所: | 福建省寿宁县凤阳乡东岭后村上龙井7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传胤 | 单位负责人: | 李邵明 |
委托代理人: | 151*****176*******" elemid="caStampPos1"> 林传胤 | 委托代理人: | 151*****554*******" elemid="caStampPos2"> 李邵明 |
联系方法: | 153*****899 | 联系方法: | 136*****7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马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067 |
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管理委员会
标签: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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