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共体育场绿化景观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晋江市公共体育场绿化景观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C2JS[GK]*******的晋江市公共体育场绿化景观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苗木类苗木类1*******一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陆仟零伍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绿化种植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及景观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其它用料。5.2中标供应商需在承包期限按时对中标路段地点进行绿化种植服务及部分连带养护服务,并负责完成绿化种植服务及部分连带养护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5.3道路绿化有人为破坏或事故破坏,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由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现指出,损坏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5.4中标供应商需第一时间发现车辆事故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城市园林树木,超过三天未发现的,所产生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中标供应商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遇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第一时间必须先行补植,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供应商协调处理。5.5中标供应商所辖范围内乔木因及时未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购销合同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造价的85%支付进度款,全部采购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100%)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保修期满全部采购项目合格率达到10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捌佰零贰元伍角(¥:66802.5元)。8.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全部送到并验收合格后的五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8.3 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项下保修期满并全部采购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且就合同标的未产生任何纠纷或诉讼。

10、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可以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无偿更换相应的标的、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人损失、提起诉讼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绿化种植施工注意事项14.1.1施工依据:1)《泉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泉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14.1.2绿化地的平整和清理:1)清理杂草、杂物、碎石及瓦砾,种植土层下不允许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块石。2)若施工时使用机械平整土地,则应事先了解是否有地下管线,以免造成管线的损坏。14.1.3基肥:种植土土壤肥力的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土壤肥力指标参考表元 素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土壤肥力≥90mg/Kg≥10mg/Kg≥100mg/Kg基肥必须以有机肥为主,有机肥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施工种植前应按设计的基肥量,下足基肥,弥补绿地土壤瘦脊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使植物恢复生长后能尽快见效。具体要求如下:1)堆沤蘑菇肥:蘑菇生产厂生产所剩的非蘑菇种植基质掺入3%-5%的过磷酸钙后堆沤,充分腐熟后施用。2)垃圾堆烧肥:利用垃圾焚烧厂生产的垃圾堆烧肥过筛,且充分沤熟后施用。3)施基肥时应将有机肥搅碎与细土拌匀,平铺穴、槽底,并在基肥层上方铺一层壤土,厚5cm以上,避免土球、根系直接接触肥料。4)草坪、花卉、地被、片植小灌木等植物,施基肥应结合翻地将肥料全面施入土壤表层中。5)应根据土壤的PH值、苗木、有机肥的PH值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有机肥的成份配方,从而高效地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充分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应不小于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应不小于3.5%。6)施肥量应根据苗木品种及规格、土壤肥力、有机肥肥效等因素而定。7)施肥前应提供肥料化验报告单。施肥完毕后,应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4.1.4苗木要求:1)严格按苗木规格购苗,应选择枝干健壮,形体优美的苗木,苗木移植尽量减少截枝量,严禁出现没枝的单干苗木,乔木的分枝点应不少于三个。2)规则式种植的乔灌木,同种苗木的规格大小应统一。3)节点部分树种应选形姿态优美、造型奇特、冠形圆整耐看的优质苗木。4)整形装饰的篱木规格大小应一致,修剪整形的观赏面应为圆滑曲线弧形,起伏有致。5)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见施工图中“苗木表” (单位:cm)高度(H):苗木经过常规处理后自然或人工修剪的高度,干高指具明显主干树种之干高(如棕榈科植物);具单一主干的乔木要求尽量保留顶端生长点。苗木选择时应满足表中所列的苗木高度范围,每种高度都有,并结合植物造景进行高低错落搭配;行道树高差不大于500mm,且枝下分枝高度高差小于500mm,力求列植后整齐划一。胸径(Φ):指乔木距离地面130cm处的平均直径;表中规定为上限和下限,种植时最小不能小于表列下限,最大不能超过上限10mm(主景树可达20mm);棕榈科植物或特殊植物以地径表示。冠幅(B):指苗木经过常规处理后的枝冠正投影的正交直径平均值;在保证苗木移植成活和满足交通运输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苗木的原有冠幅,以利于绿化尽快见效;棕榈科植物因品种冠型特性,则按生长顶点以下留叶片数计量确定苗冠规格。土球(Φ):指保证苗木移植成活及迅速恢复生长所需的最小带土球平均直径;所带土球应保证放于树穴内时完好不散为合格。冠高(H):为保证绿化效果,体现植物形体美,要求应有与树高成一定比例的冠高 (树冠最低分枝点至树顶高度);自然配置的景观树冠高越高越饱满越好,棕榈科植物等特型景观树应留自然。1)所有花草树木必须健壮、新鲜、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而不老化,树皮无人为损伤或虫眼。2)所有苗木的冠型应生长茂盛、分枝均衡、整冠饱满,能充分体现个体的自然景观美;特别景观孤植树更讲究树型优美、造型奇特、冠圆耐看等特点。3)严格按设计规格选苗,苗龄为青壮期,花灌木尽量选用袋苗、盆苗,地苗尽量用假植苗,应保证移植根系良好并带好土球,包装结实牢靠。4)截杆乔木锯口处要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正常截口应用蜡或漆封盖处理。5)行道树乔木及主景树应保留足够的冠幅和有明显清晰的主枝干,最低分枝点不小于2米,且不少于四个,主干也不能弯曲讲究树身生长平衡。6)苗木质量要求,见如下表:乔木质量要求表种植地点质量要求树干树冠根系病虫害主要干道广场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求树叶茂密、层次清晰、冠形匀称符合要求、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次要干道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冠形匀称无明显损伤符合要求,根系发达无明显病虫害林 地主干弯曲不超过一次或按设计要求冠形无严重损伤符合要求,根系发达无明显病虫害14.1.5种植土要求:PH值为5.5~7.5间壤土,疏松肥沃;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无毒害物质。如果现场土壤黏性过高,建议加20%细沙改造,混合均匀,以利排水透气。14.1.6种植土土方处理注意事项:1)所有混合土壤必须将所有成分混合均匀,采购人有权力对所有已完成再造型和回填土的种植区域的土壤做随机抽样,以确保合成土各成分混合均匀。2)用指定符合要求的土壤进行土方再造型以达到设计要求呈自然曲线。临近挡土墙的土壤高度应低于壁顶50mm;地面种植带种植后土壤高度应比临近路牙低50mm。3)种植区现有土壤不适宜种植时,将表面换为种植土,土深要求:草地>150mm;地被植物>300mm;花灌木要求>500mm;浅根性乔木>900mm;深根性乔木>1500mm的合格土层,若受现场地物条件限制,可依实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商定。4)种植或播种的地层,如果被汽油、油或有毒物质污染。应该在污染地层下至少再挖掘400mm,并将污染物质迁移到许可的地点。所有被挖掘的地方应回填表土。承包商应确认所有被污染的区域和面积,且此确认结果应得到证实。5)在耕翻中,若发现土质不符合要求,必须换合格土。换土后应压实,使密实度达80%以上,以免因沉降产生坑洼。是否达到草地、地被、灌木、及乔木种植所需最低土厚要求。14.1.7定点放线:1)按施工图所标具体尺寸定点放线,若为不规则种植,应用方格网法及图中比例尺定点放线。2)图中未标明尺寸的种植,则按图比例依实放线定点,要求定点放线准确,符合要求。3)若图中尺寸与现场尺寸有误差,须在不影响景观效果前提下现场调整。14.1.8地形要求:1)用符合要求的土壤进行土方艺术造型以达到设计要求,临近挡墙壁的土壤高度低于壁顶50mm,地面种植床的土壤高度应比邻近铺地面低50mm。2)植物的种植必须在场地获得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进行,种植完成后,需要对场地再一次平整处理,达到设计的要求后方可进行草皮铺砌。14.1.9树穴要求: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2)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在树穴开挖前进行种植放样定位,大规格乔灌木可用插杆法标志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粉划线标志确定种植面及林缘线。3)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标线要直。4)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5)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规定。6)挖种植穴、槽后,应施入基肥,基肥不要直接与根头接触,即在肥料上盖层土。7)树穴的大小依土球规格及根系情况而定,如见下表:土球直径(cm)30405060708090100以上标准树穴(面直径X底直径X深)50*40*4060*50*5080*60*6090*70*70100*80*80110*90*90130*110*110按实际需要而定14.1.10种植要求:1)种植时应先检查各种植点的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无足够的基肥、基肥与泥土拌匀程度等。2)按园林绿化常规的方法施工,要求基肥应与碎土充分混匀,种植土应敲碎分层捣实,最后起土圈并淋足定根水,扶固书树木。3)规则式种植的乔灌木,同一树种规格大小统一;成行列的乔木种植应成一直线,按种植乔木的自然高度依次排列。4)丛植或群植的乔灌木,苗木选择要求应在绿化苗木规格表规定内浮动,高低错落有致,灵活地布置,注重植物的生态特性。5)分层种植的花灌木应按划定的种植范围内种植,依设计要求和花灌木的花叶颜色进行选择,有序地种植,种植带边缘轮廓其种植密度应小于规定密度,平面线型应流畅,高低层次分明,且与周边植物高差不小于300mm。6)胸径超过8厘米的乔木一律用木质或铁制支护架固定,支护架与树干接触部分用橡胶垫保护,不能伤害树干或树皮,支护架固定时间为1-2年。人行道行道树支撑做法采用四角支撑架,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行道树支撑做法采用竹竿三角支撑架。7)大树移植后,必须设计支撑,防止树身动摇。8)本工程的绿化种植,应在主要建筑、地下管线、园建小品、道路与水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14.1.11施工前准备1)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2)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变更设计。3)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4)对施工种植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并落实清楚,如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等。14.2养护管理14.2.1树木的养护管理1)养护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养护和管理。即根据不同花木的生长需要与道路景观的要求及时对花木进行施肥、浇水、中耕、除草、修剪、病虫防治工作,做到一至二月一次,一年不少于六次。夏天高温季节,除了早晚浇水保苗外,将通过对新种苗木搭遮荫棚,大树主杆捆扎草绳、疏枝等技术措施,增加保湿度,提高旱能性,确保苗木成活率。2)养护时所要使用的农药、除草剂等化学药品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气候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化学物品,使用前2天必须将化学物品的样品及有关资料送采购人批准。3)种植完成5天后,向采购人提供管理和养护所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直到养护期满为止。对于更换的植物,从再种植起至少养护一年,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植。4)养护管理做到“养护及时,管理从严”。按季节、按环境、按景观要求,采取适时的科学的养护措施。达到花工少,收效大,成本低,提高养护质量。对绿化一草一木、各建筑小品,严格保护和管理,维护园林管理规则。14.2.2防治病虫害和草害1)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2)引进苗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3)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4)严禁使用剧毒、高残毒和有关部门规定禁用的化学农药。14.2.3防治风灾夏秋季一般多强风,在夏季多风季节来到之前,采取有效防风措施。1)修剪树冠对浅根性乔木或因土层浅薄,地下水位高而造成浅根的树木,以及长在迎风处树冠过大的高树,及时适当加以疏剪删枝,以利于透风,减少负荷。对高处过长的枝条和受蛀于害虫危害过的枝条,也要截除。2)培土:栽植较浅的树木,在于根部培土,加厚土层。3)支撑:必要时,在下风方向立木棍支撑,但做到支撑物与树皮之间要垫一些软的东西,以防擦破树皮。14.2.4防日灼对新栽1—2年的小乔木、珍贵树种、树皮光滑较薄的树种,在夏旱来到之前,用草绳卷干。一般卷到分枝点;干矮的,除主干外,还卷一部分主枝,以防日灼。草绳子如有松散脱落及时整好,发现霉烂者做到及时更换。14.2.5伐、挖死树由于树木衰老、病虫侵袭、机械损伤、人为破坏,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一些树木死亡。对那些已无可挽救,也无保留必要的树木,在尚未完全死亡之前,尽早伐除。14.2.6假植期间的养护管理1)灌水:培土后连灌三次透水,以后根据情况经常灌水,其原则是既能保证苗木生长正常,又要控制水量,避免生长过旺。2)修剪:为保证树势均衡,除装筐时进行稍重于适合栽植期的修剪外,假植期间还经常修剪,以疏枝为主,严格控制徒长枝,及时去蘖,入秋以后则经常摘心,使枝条充实。3)排水防涝:雨季期间事先挖好排水沟,随时注意排除积水。4)病虫防治:由于假植期间,苗木长势较弱,抵抗病虫的能力较差,加之株行距小,通过风透光条件差,容易发生病虫害,做到及时防治。5)施肥:为使假植期间的移苗能正常生长,可以施少量的氮素速效肥料,既可以根施,也可以叶面施肥。6)装运栽植:一旦施工现场具备了植树施工条件,则及时定植,其方法与正常植树相同,更注意抓紧时间,环环紧扣,以利成活。14.3绿化苗木移植注意事项:对于需要移植利用的刺桐,为了保证树木移植后能很好地成活,现具体要求如下:1)要求苗木枝干健壮,形体优美的苗木,苗木移植尽量减少截枝量,严禁出现没枝的单杆苗木,乔木的分枝点应不少于三个。要求所有苗木须健康、新鲜、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而不老化。2)断根:开挖直径为树干直径的6~8倍,断根深度一般为移植土球厚度的2/3。断根后的大树,要注意经常观测,如阳光强烈、温度高的天气要进行喷水保湿,雨季则要注意严防根部积水。3)树体保护:在起、运、栽过程中,须保证土球完整不松散,枝杆与树皮不破损,路途较远、运输时间长的要罩上遮阳网或采用箱式车辆进行运输,当天运到的苗木当天种植完。4)合理修剪:重点剪除病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过低的下垂枝、砧木萌蘖枝、树干上的冗枝、影响观赏效果的徒长枝。已经提前断根处理过的,或近期移植过的苗木,或假植苗,均可适当轻剪;实生苗或多年未曾移植的苗木,应适当进行重剪。尽量保留树冠外围枝,以疏除内膛过密枝为主,疏枝量1/3~1/2。摘叶时应掌握内稀外密、观赏面适当多保留的原则,以保证一定的观赏效果。5cm以上剪口处均需用蜡或涂油漆保护,防止水分流失。14.4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4.5养护期限: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6个月。14.6夜间照明项目技术要求:1、灯杆①包含多种样式,具体参数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② 灯杆焊接良好,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均匀、无虚焊;灯杆主杆直线度≤1.5%,灯杆焊缝符合国家标准GB10854-89,并保证足够强度;灯杆内外经酸洗除锈后,再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锌层厚度≥85微米,热镀锌后表面采用户外专用塑粉静电喷塑处理,塑层平均厚度≥100微米。灯杆配电门设置防盗装置,灯杆检查门内上方配接线横梁,设有专用接地桩,门锁紧密连接。按抗震7级,抗风力≥42m/s或以上设防,防水漏措施合理。光源电器分别采用2*400W高压钠灯,电源电压采用220V(±10%)50HZ。2、灯具①防护等级:IP65。防触电等级:I类、功率因素0.9以上。②灯具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GB7000.1-2002。③灯具的表面处理为喷塑,表面涂层质量符合QB/T3741-1999。3、以上灯杆、灯具均适应以下气象条件:(1)最大风速:V=42M/S (2)最高气温40°C 最低i气温-10°C,夏季环境温度70°C(3)最大覆冰5MM 地震烈度7度。4、配电箱、电缆等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14.7合同金额应包含材料费、种植费、运输费、人工搬运费、种植后清理费、养护费、验收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5.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灵源街道长安路3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谢天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9*****579
联系方法:150*****7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广场支行
账号:账号:****************3095


签订地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


签订日期:

标签: 景观 绿化 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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