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思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的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保密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软件开发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855000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免费服务2年
11-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234000深信服acloud v5.8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包含3年软件升级
11-3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37000深信服vAf-100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包含3年软件升级
11-4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98000天融信TSAG-71114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包含3年硬件质保,3年软件升级
11-5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57000天融信TA-113-DB114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包含3年硬件质保,3年软件升级
11-6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279000凯特信安SecSeal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包含3年硬件质保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系统硬件应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货;系统软件部分应在5个月内系统初验合格后交付使用。以上均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完毕后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范围涉及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省建设企业和建设从业人员,本项目基于原有的“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及访问授权控制,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访问和业务协同;实现建设从业人员岗位考核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支持公众应用电子证照办理政务业务;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实现在线评审;并结合中心门户网站、建设从业人员岗位考核业务申报、职称评审等开发APP和公众微信号。具体内容包括:5.1基础数据库建设通过数据对接,实现人员库、企业库、机构库、项目库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人员库:通过原有从业人员库与福建省住建厅建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对原人员基础数据梳理、归集,成为建设人员库的基础信息。企业库:通过获取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数据,建立建设行业企业信息数据库。机构库:内容应包括考核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机构库管理培训考核机构的基本信息,便于考核监管,权限加载,角色分配和综合运用。项目库:福建省住建厅数据中心系统对接,对在建项目人员和已备案项目人员数据梳理,归集,集成人员项目数据。5.2 “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门户网站”“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是为公众进行形象展示、信息传播、网上业务办理等综合性服务门户,是由众多功能服务系统组成。本次项目在原有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栏目实现板块重构,通过应用整合、数据整合、统一用户,为公众提供“一体化服务模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单一的访问入口,重点突出“网上服务”内容,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便民服务功能,实现APP、微信公众号、PC端互联互通。5.3人员管理按照“放管服”部署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在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推行无纸化办理和全程审批网办,并同步生成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电子证照。①实现无纸化业务申报和网上审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办理全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对原有业务进行流程再造,简化办事材料提交,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材料,进一步实现政务数据“一码管理”。开展无纸化办理的从业人员类别事项有:a.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含小规模专业)c.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d.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e.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f、园林绿化四大员g、物业管理人员以上已明确从业人员类别的,应实现无纸化业务申报和网上审批,未明确从业人员类别的,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发建设。实现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无纸化申报、变更、延期、校正、注销等业务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书管理,并同步生成颁发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电子证照。推行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网上查验和办结材料网上送达的全流程网上审批模式,支持受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形态的申报材料,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支持采用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作为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和档案归集的依据。②实现从业人员电子证照应用“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本次改造的相关办理事项应支持公众使用电子签章生成办理政务业务所需的电子申报文件,支持受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形态的申报材料。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在加强身份认证或确定身份的基础上,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提交相关纸质和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共享、比对、机读等方式验证证照,减少人工验证出错,杜绝假证伪证。电子证照建设应支撑建设行业相关部门间以及与其他行业相关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5.4职称在线评审为满足职称人员管理和服务的业务需求,建立职称专家评审库数据,实现人员无纸化申报、智能专业分组、在线评审(APP)、统计量分,提高专家评审效率,方便业务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在线职称管理,提升服务水平。5.5微信公众号为方便从业人员业务申报,建立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实现用户对浏览体验与交互性能要求,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从业人员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公众号应与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中心门户网站、职称在线评审的数据互联互通。5.6智能终端APP建设移动电子政务将成为电子政务发展趋势,手机和移动设备已成为互联网的第一入口。完善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智能终端APP,方便从业人员与主管部门使用,客户端实现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业务申报、在线缴费、模拟考试、信息查询等功能,主管端实现移动办公。5.7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根据我省实施数据汇聚和“全省一张网”的要求,为方便我省建设行业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数据的归集,建立住建厅行业数据中心,并参考国家标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与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技术架构,依托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数据中心建设。通过实时或准实时的方式,归集我厅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数据,并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推送数据,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一数一源、一数多用”,支撑建设行业相关部门间以及与其他行业相关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目标是:①实现我省建设行业各套业务管理和服务系统之间,即企业库、从业人员库、工程项目库;企业管理平台、从业人员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管理平台、注册人员平台、继续教育平台、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等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②实现住建厅及各直属单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主管部门等多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完善省级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升政务部门业务协同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③实现电子证照数据与省、市级证照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并提供开发统一接口对接分发到九个设区市(含建筑之乡)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子证照平台;④实现与数字福建政务大数据整合汇聚系统的数据对接;⑤实现与省级或地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数据对接;⑥实现与住建部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5.8单点登录建设将拨离与企业平台共用的省厅单点登录系统,实现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独立的单点登录权限和验证,并与企业平台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同步。5.9系统软硬件支撑内容包括:虚拟化软件、虚拟环境安全防护系统、堡垒机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签章服务器。具体参数应与招标文件编号为:[3500]FJTH[GK]*******要求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按招标文件及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测试方案、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以所有文件中最高性能指标为准。(1)软件设计开发完成后,须经甲方对软件的性能、功能、相关文档资料等检查认可并双方共同签署《初验报告》,系统初验合格后,才能进入系统试运行。硬件由乙方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2)自初验合格之日起,系统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如发现软件运行有问题或功能无法实现,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免费按时进行改进。(3)若系统试运行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系统软件存在重大缺陷或发现系统软件小问题不断,甲方有权视情况延长试运行时间并拒绝进行最终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4)最终验收:试运行合格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试运行记录和《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与乙方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系统终验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到最终验收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系统集成与培训、系统测试与安全评测及项目管理费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包含在本次合同总金额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按照本合同标的提供所有软硬件支撑产品须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肆拾万捌仟元整(¥408,000.00);7.2系统通过初验并签署《初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7.3系统通过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44,000.00);7.4系统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使用24个月后,运行正常且无质量保证未了事件,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属系统软硬件支撑发票应另行开具,乙方应一次性分采购品目名称开具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外,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的软件系统无法投入试运行或初验不合格的,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延期满两个月软件系统仍无法投入试运行或初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供的系统软硬件支撑部份归甲方所有外,还应赔偿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外,如调试不成功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系统软硬件支撑部份归甲方所有外,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软件开发部份金额,并应赔偿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违反双方所签证的保密协议约定的,应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和赔偿条款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4) 乙方所交软硬件支撑部分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按合同约定,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设备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2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约定付款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甲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2)如由于甲方原因,软件系统无法按期完成安装及调测,本合同约定的实施进度将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0.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如超过该期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确认,除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已取得著作权的软件或通过购买获取的软件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开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定制开发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外购软件和自有软件享有使用权,并不得有转让、许可、复制、修改、改进、增强、仿制、反编译、反汇编等反向工程或创建衍生软件等行为;甲、乙双方可以在不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使用(许可、复制、修改、改进、增强等)定制开发部分的软件,所得收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定制开发部分知识产权。14.2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虚拟化软件(深信服acloud v5.8)、虚拟环境安全防护系统(深信服vAf-100)、堡垒机系统(天融信TSAG-71114)、数据库审计系统(天融信TA-113-DB114)、签章服务器(凯特信安SecSeal)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14.3本合同或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本合同或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乙方:福建思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
单位负责人:郑稳单位负责人:鄢仁栋
委托代理人:



151*****130*******">





庄碧英
委托代理人:



151*****370*******">





联系方法:********1079
联系方法:130*****681
开户银行:****************0666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账号:****************01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台升级 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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