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宁南县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 | ||
代理机构 | 凉山州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邓先生 | ||
采 购 人 | 宁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人地址 | 宁南县政务中心2栋6楼 |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9*****376 | ||
采购人联系人 | 马先生 | ||
项目联系人 | 邓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行业划分: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2-01 17:05 | ||
成交日期 | 2018-02-11 11:30 |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8-02-01 17:05 |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罗萍、符兴勇、马贵洪 | ||
评审时间 | 2018-02-11 10:00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概述本次采购为宁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二. 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数量(1)宁南县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2)本次招标确定餐饮服务企业1家。(二)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菜品等(1)服务对象及人数:宁南县县直机关职工,就餐人数约160人/次/天;(2)就餐时间: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餐07:30--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40--18:20,超时停止供应,如遇放假调休,则与调整工作日同步。服务期限内的1-3月周日提供晚餐(约20人)。(3)菜品及收费标准:1)早餐:面条(6元/碗)、米粉(6元/碗)、抄手(6元/碗)、包子(0.5元/个)、馒头(0.5元/个)、土鸡蛋(2元/个,其中桑叶鸡蛋3元/个)、稀饭(0.5元/碗);2)午餐:两荤两素一汤(6元/人/餐);3)晚餐:两荤两素一汤(6元/人/餐)。(4)其他:1)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开餐必备的厨具、餐具;采购人的所有设备、设施用具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登记造册,由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服务期内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由供应商照价或折价赔偿(不包括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2)厨具、餐具由采购人一次性配齐,供应商负责管理和使用,新增加部分需另行申请。3)主材、佐料、原料、低值易耗品等餐厅运营所有一切物品由供应商自行采购,采购人有监督抽查的权利。4)为县委机关食堂提供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突出绿色、营养特色,营造科学、健康、文明舒适的饮食文化氛围。5)食堂应按市场价配售牛奶等食品。6)运维范围为提供工作餐及一般性公务接待。7)县委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采购人承担。(四)双方权责一)采购人权利:(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和质量(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进行监督。(2)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供应商所购原材料进行样品抽查。(3)采购人对餐厅检查时出现的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整改。(4)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供应商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5)采购人有权撤换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工作人员。(6)采购人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入厨房。(7)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价格、饭菜质量、数量、成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8) 采购人有权定期对供应商账目进行稽核、检查和审计。二)采购人责任:(1)协助供应商维持餐厅开饭排队秩序。(2)制定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3)协助供应商办理卫生许可等相关业务工作证件,配合供应商做好环境改造和协调工作。三)供应商权利:(1)供应商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2)供应商有权在项目运作期间提出合理意见。(3)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权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采购人拒绝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招标单位不合理、不实际的配餐要求。四)供应商责任:(1)供应商应加强现有县委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6次。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2)供应商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帽子及口罩等。(3)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属于采购人的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4)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5)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制度,如违反,采购人有权依规定处罚。(7)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及时整改。(8)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霉变的食物,食品一律生进熟售,严禁熟进熟售,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供应商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五)费用结算: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管理期间,采购人按季核实食堂运行成本费用并按中标报价支付供应商管理服务费用。注:1、供应商必须保证将职工餐菜品按成本价销售运营,如需调整,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对机关以外单位和个人不准安排接待。2、为保证食材质量,供应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肉类必须具备相关检验、检疫标识,防止食物中毒及疾病传播。3、人员配备要求:(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指导厨师、面点师等服务队伍。(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及要求1、整体要求 实施时间:2年。 | ||
招标文件编号 |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食堂所有成本(不含人工)39% |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宁南县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规格型号:宁南县县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数量:1;单价:食堂所有发生成本费用之和(不含人工成本)的39%元;服务要求:2年。. |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宁南县白鹤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宁南县披砂镇白鹤滩大道55号;供应商联系方式:贾明军;中标金额:食堂所有发生成本费用之和(不含人工成本)的39%. | ||
附件 | |||
评审情况 | |||
其他补充事宜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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