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
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KT[DY]*******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1 | 490000 | 技术服务 | 180天 | / |
合计: | 4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福胜西路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
4.3交付条件:通过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基本弄清平潭的臭氧污染特征与防治形势,深入剖析平潭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开展平潭臭氧污染生成原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分析臭氧污染成因与形成敏感性,开展行业和区域来源追踪,为平潭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提供对策建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平潭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报告;提供相关分析或估算结果;提供平潭大气臭氧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245,000.00元),时间:合同签订后2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元),时间: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验收合格后的23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 9 月30日。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研究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项目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当乙方需要使用项目成果时应征求甲方的意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一)双方同意由平潭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1、臭氧污染现状分析 分析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臭氧污染特征与演变规律,明确臭氧污染防治形势与需求。提供臭氧污染特征信息包括:季度变化特征、月度变化特征、日变化特征,与前体物关联性,典型污染过程变化特征(污染过程数量、污染水平、同期变化特征等)。 2、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调研与分析 基于所提供数据,初步构建VOCs和NOx人为源排放清单,估算生物源VOCs排放总量;估算天然源VOCs排放量,并与空气质量模型对接。 3、环境VOCs污染特征分析 基于在线观测数据,分析环境空气中VOCs污染水平、变化特征及成分组成,明确对臭氧污染形成有重要贡献的VOCs物种类型与主要贡献行业。 4、臭氧成因与来源分析 采用第三代空气质量Comprehensive Air Quality Model with Extentions (CAMx)模型模拟典型臭氧污染事件,分析臭氧污染成因和生成过程中臭氧及其前体物的区域来源特征以及臭氧生成敏感性。 5、臭氧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提出臭氧污染控制对策建议(包括发生臭氧轻微污染时的应急对策建议),拟定臭氧前体物减排比例,并基于减排情景方案,对拟采取的控制方案进行效果评估。 (二)服务方式: 1、提交《平潭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报告。 2、提供相关分析或估算结果。 3、提供平潭大气臭氧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三)服务时间与工作时间 本项目的服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具体安排为: 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30日,完成平潭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特征、时空分布规律与防治形势分析。 (2)2018年4月30日,完成平潭人为源VOCs和NOx排放特征分析,以及天然源VOCs排放量估算。 (3)2018年5月31日,完成平潭环境空气中VOCs污染水平、变化特征、臭氧生成潜势分析、关键组份识别与来源解析分析。 (4)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15日,选取典型案例,模拟平潭环境空气中典型臭氧污染生成和消亡过程,并建立空气污染源清单前处理系统。同时,完成臭氧污染来源与臭氧污染生成敏感性分析。 (5)2018年6月30日提供平潭环境空气中平潭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结题报告。 (四)服务要求: 服务质量监督:乙方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甲方书面汇报工作进度,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平潭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报告”。 (五)项目实施的其他要求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 | 乙方: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住所: | 平潭县潭城镇溪南庄1号 | 住所: | 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前火 | 单位负责人: | 李海生 |
委托代理人: | ![]() 游建勇 | 委托代理人: | ![]() 张玮琦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066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12054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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