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二至六楼办公室及厕所翻新改造工程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二至六楼办公室及厕所翻新改造工程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二至六楼办公室及厕所翻新改造工程
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二至六楼办公室及厕所翻新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ZZFCG2018-G-9 | ||||||||||||
采购类别 | 委托招标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采购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谭树强,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黎云,联系电话:****-*******) | ||||||||||||
采购内容 |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二至六楼办公室及厕所翻新改造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 ||||||||||||
邀请 竞标人 的 推荐 情况 | 采购人 推荐 单位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资格情况概述 | 推荐单位资质满足项目要求,在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较好的施工能力。 | ||||||||||||
专家 推荐 单位 | 专家姓名 | 陈健崇 |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资格情况概述 | 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专家推荐理由 | 企业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能力 | ||||||||||||
专家姓名 | 黄桂文 | ||||||||||||
单位名称 | 广西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资格情况概述 | 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专家推荐理由 | 企业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能力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2月12日北京时间16:00整 | ||||||||||||
成交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02月13日 | 成交公示结束时间 | 2018年02月23日 | ||||||||||
谈判小组成员 | 三人 | ||||||||||||
拟成交人 |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授权确定成交人为广西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成交 候选人情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新惠街19号。 | ||||||||
竞标最终报价 | ¥746,947.10 | ||||||||||||
工期 | 6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贺州市太白社区军山街6号。 | |||||||||
竞标最终报价 | ¥747,460.00 | ||||||||||||
工期 | 6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贺州市建设西路二机厂小区(二类)28-25号29-1号。 | |||||||||
竞标最终报价 | ¥748,100.00 | ||||||||||||
工期 | 6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承诺 | 合格 | ||||||||||
成交人确定方式 |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
发布公示的媒介 | 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贺州市太兴街112号,联系电话:****-*******)提出质疑。如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收到异议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 ||||||||||||
投诉部门 | 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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