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东区田径场塑胶场地翻修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东区田径场塑胶场地翻修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的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东区田径场塑胶场地翻修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塑胶场地翻修 | 塑胶场地翻修 | 1 | ******* |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 中标通知书发后120日历天内施工验收完毕。详见技术商务部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函"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函”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零叁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东区田径场;
4.3交付条件: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是指施工完成的合格实体工程量,不含进场的预知型橡胶卷材)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且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并且办理竣工图归档(档案馆)手续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施工部分不支付(不含暂列金)。支付进度款的同时,乙方应提交等额发票。工程完成结算,并经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确认后30天内,支付余款,乙方提供全额发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里各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资料要求、承诺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甲方有权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70,支付期次说明: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且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并且办理竣工图归档(档案馆)手续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施工部分不支付。支付进度款的同时,乙方应提交等额发票。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30,支付期次说明:工程完成结算,并经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确认后30天内,支付余款,乙方提供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应向甲方以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将在质保期满后1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乙方收到全部合同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5、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重大变更的确认时限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15.5.1变更估价的原则:15.5.1.1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15.5.1.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等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以下办法执行:15.5.1.3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阶段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竣工图纸等资料,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15.5.2工程量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不含甲供材料费);(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不含甲供材料费);(3)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本工程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计价后乘以(1-K);(4)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后,报审核单位审核后执行。(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按实调整。15.5.3本工程暂列金额:20万元。。
甲方: | 福建师范大学 | 乙方: | 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 住所: | 闽清县梅溪镇北大路6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151*****745*******"> | 委托代理人: | 151*****340*******">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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