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和清扫保洁中标结果

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和清扫保洁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ZCX[GK]*******的颜厝镇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和清扫保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龙海市颜厝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城乡集中大清理城乡集中大清理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11-2日常清扫保洁(农村、无物业小区)日常清扫保洁(农村、无物业小区)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11-3日常清扫保洁(道路、街道)日常清扫保洁(道路、街道)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伍拾叁万贰仟零肆拾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立即交接并投入运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范围:颜厝镇辖区内20个行政村和1个镇办农场的镇(县)道、村道、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待建工地、空杂地、池塘、花台、绿地、绿化带、市场、戏台以及港道两侧、坡岸等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和日常清扫保洁。清理所有暴露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土头、生活杂物等,对所有店面、住宅、企业垃圾进行收集,以及村内公共垃圾桶(箱)的清理,并将沿途垃圾桶(箱)、果皮箱、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的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相应垃圾消纳场所,以路面无暴露垃圾及垃圾桶无满溢为准;相应垃圾消纳场所周边应进行日常保洁,保持内外干净;对垃圾桶(箱)、果皮箱、保洁车、垃圾清运车辆等进行日常清洗。全镇总共需要新增约1400个240L垃圾桶(由乙方负责出资采购,如实际情况需要120L等容量垃圾桶,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但总容量不得减少),等级公路采用挂桶车收集转运,宽度较小的村道拟安排三轮垃圾车每天将各垃圾桶的垃圾收集并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辖区河道需及时保洁,全域牛皮癣及时清理。总承包面积约******** ㎡,其中道路主要有镇前道路1.7km、国道0.7km、省道10km、龙江南路4km以及村道若干,河道主要有市级河道*******㎡、镇级河道310575㎡、村级河道118000㎡。国道0.7km、省道10km、龙江南路4km待原合同期满移交后,开始履行合同。5.2 承包事项 5.2.1 辖区内镇(县)道、村内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待建工地、空杂地、池塘、花台、绿地、绿化带、市场、戏台以及港道两侧、坡岸等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和日常清扫保洁。5.2.2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箱)、保洁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5.2.3 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5.2.4 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上蒲姜岭垃圾焚烧厂。5.2.5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5.2.6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5.2.7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垃圾清理项目完成要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本合同2018-2020年度日常清扫保洁承包总金额为 ******** 元整(大写:贰仟叁佰伍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贰元整),平均每月承包金额 653984 元,其中农村及无物业小区日常清扫保洁承包金额 ******** 元整,每月 499096元,等级公路和街道日常清扫保洁承包金额为 ******* 元,平均每月 154888 元。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城乡卫生集中大清理承包金额为 ******* 元整,根据整治进度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拨付。 7.2 如原定的无物业小区以及村庄、市场等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承包方暂不接管或期中退出,甲方可根据原核定大清理和清扫保洁的人数,以大清理6000元/人,清扫保洁30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未接管的时间在承包经费中予以扣除。。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纳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3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4 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集中大清理及日常清扫保洁时间要求14.1.1 早上8:00前,下午14:30前机械、车辆、人员到位进场整治。14.1.2 大清扫完工时间为:农村清扫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5:00(夏令时为15:30)之前;无物业小区清扫人员每天上午8:00之前,下午14:30(夏令时为15:00)之前。14.1.3 人工巡回保洁时间:8:00—12:00,下午15:00—18:30(不间断巡回保洁)14.1.4 公共垃圾桶(箱)清运时间: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8:00之前,下午16:00之前;镇村主干道沿线和无物业小区的公共垃圾桶(箱)要求在上午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14.1.5 垃圾清运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14.1.6 公厕专人管理,开放时间为5:00—21:00。14.1.7 农贸市场保洁,早市结束后2个小时内,晚市结束后1个小时内需清理完毕。14.2 集中大清理质量要求14.2.1 第1个月(1月3-2月28日)完成城市道路两侧结合部、待建工地、空杂地以及镇(县)道、无物业小区、主村道及周边的垃圾、杂物、土头的整治。14.2.2 第2个月完成所有村道、待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港道护坡、池塘、沟渠、村委会、戏台、农贸市场、公厕等公共场所以及房屋前后通道、田间地头等所有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整治;清除或修剪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杂草。14.2.3 第3个月开始,补缺补漏、巩固提高。城乡环境整洁卫生,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等已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无陈年垃圾堆;垃圾池(房)全面取缔,废破垃圾桶(箱)全面清除。14.3 清扫保洁及日常除草质量要求14.3.1 农村、无物业小区14.3.1.1 农村、小区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14.3.1.2 农村、小区的可视范围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土头杂物乱堆乱放。农村院落周边、背街小巷及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沟渠、池塘水面无漂浮物,周边无垃圾;港道坡岸及田间地头以及所有空杂地无暴露垃圾。14.3.1.3 水冲式公厕专人管理,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做到无异味、无污水流溢。14.3.1.4 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定期铲除或修剪,保持干净有序。14.3.1.5 农贸市场专人保洁,每天清理两次,及时清理垃圾、菜叶等市场废弃物,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留存过夜。14.3.1.6 公共垃圾桶(箱)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二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⒈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破旧垃圾桶(箱)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箱)应根据业主要求,标准不得低于统一配置的样式(颜色),应接近或一样,以保持全镇的同一性;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14.3.1.7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桶(箱)收集垃圾。14.3.1.8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或直上蒲姜岭垃圾焚烧厂,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14.3.1.9 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14.3.1.10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14.3.1.11 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14.3.1.12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14.3.1.13 辖区河道需及时保洁,全域牛皮癣及时清理。14.3.2 道路、街道、广场14.3.2.1 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14.3.2.2 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路沿石至围墙或店面前之间区域应按要求及时除草并清理土头、垃圾杂物等。14.3.2.3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道路中间绿化带保洁须使用机动车辆,绿化带清理需在沿线放置反光警示标志;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桶(箱)收集垃圾。14.3.2.4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14.3.2.5 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14.3.2.6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14.3.2.7 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14.3.2.8 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电动车或后三轮自行车如需改装车厢,应至正规厂家进行改装,使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未装密闭式厢体上路保洁,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严禁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工具。14.3.2.9 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14.3.2.10 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⒈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破旧垃圾桶(箱)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箱)应根据业主要求,标准不得低于统一配置的样式(颜色),应接近或一样,以保持全镇的同一性。14.3.2.11 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14.3.2.12 洗扫车应将收集的沙土垃圾及时运至垃圾消纳场所;垃圾压缩车应将垃圾直接运上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14.3.2.13 下水道口需每星期至少清洗2次,保持干净无污渍。14.3.2.14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14.4 人员、设备投入要求14.4.1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大清理阶段: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前20天清理人员不少于360人,以后至2018年2月28日清理人员不少于200人。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阶段:保洁员不少于180人。以上人员需配备完整并定岗、定职、定责,人员花名册和相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清扫保洁方案以及班次分配(路段、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方案,需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如遇节日、迎检、民俗、剪彩等大型活动,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全日制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设备和车辆等。14.4.2 乙方需在大清理前配齐以下清理设备,严禁使用破旧、影响市容的垃圾清运车辆:(1)、大型挖掘机 6 部/日。(2)、小型挖掘机 6 部/日。(3)、农用垃圾运输车 30 部/日。(4)、各类垃圾运输车:前20天不少于 40 部/日,以后至2018年2月28日不少于 30 部/日。(5)、购置相应劳动工具以及甲方认为必须的设备。 乙方需在2018年1月15日前配齐以下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所需设备,严禁使用破旧、影响市容的垃圾清运车辆:(1)、3吨级垃圾压缩车不少于 6 部。(2)、小型垃圾挂桶车不少于 6 部。(3)、杂物清理车不少于 4 部。(4)、电瓶垃圾清运车不少于6 部。(5)、电动保洁车不少于60 部。(6)、保洁车不少于 50 部。 (7)、垃圾桶(箱)清洗车不少于 6 部。(8)、240L垃圾桶不少于1400个。(9)、购置相应劳动工具以及甲方认为必须的设备。以上车辆需在醒目位置黏贴乙方公司的名称、标志、按类编号及反光警示标识等,拍照后连同车辆设备花名册及车辆证照复印件报送甲方存档,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应全天候待命,保持出车状态,随时接受甲方调派,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1)(2)项车辆需加装GPS定位和自动称重装置。以上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乙方对以上所要求购置的设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数量,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乙方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配备和使用所有车辆(含机动车、保洁车),确保安全行驶,不得对外营运。乙方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并记录在案。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14.5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4.5.1 甲方14.5.1.1 在承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清扫保洁进行考评,根据月综合考评结果,甲方应在次月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税务票据及工人工资发放清单向乙方支付上月承包金。14.5.1.2 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14.5.1.3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14.5.1.4 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14.5.1.5 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14.5.1.6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14.5.2 乙方的权利义务14.5.2.1 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14.5.2.2 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4.5.2.3 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紧急事件,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14.5.2.4 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14.5.2.5 乙方须按规定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14.5.2.6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14.5.2.7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4.5.2.8 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14.5.2.9 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14.5.2.1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承包标的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14.5.2.11 乙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原承包的保洁公司做好环卫工人的交接和聘用工作,维持工人和社会稳定,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直接收回承包权。14.5.2.12 乙方须按要求每天定时对责任区内店面、住宅以及有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上门收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私自向辖区内上门收运垃圾的企事业、店面、群众收取卫生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违者将处以收费金额2倍的处罚。14.6 第七章质量考评及奖罚14.6.1 根据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要求,对保洁公司的保洁质量实行镇村两级监管,考核结果与承包经费挂钩,镇村两级的处罚实行累加制。一是城乡垃圾集中大清理的考核,在2018年2月底开展。二是镇级考核,镇创卫办负责组织对保洁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提交兑现的检查机制。保洁公司的清扫保洁质量严格按照《颜厝镇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具体实施标准》执行。镇创卫办、村每周各考评一次,清理期(至2018年2月28日)按《颜厝镇城乡环境卫生大清理考评表》进行考评;2018年元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颜厝镇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考评表》和《颜厝镇道路、街道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考评表》进行考评,镇创卫办、村各占考评分50%(非村管辖范围由镇创卫办直接考评)。每月由镇创卫办汇总形成月综合考评成绩,并在下月的5日前提交甲方作为拨款的直接依据。具体如下:1、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先行拨付月承包经费的100%。2、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不含90分)的给予扣罚月承包经费的3%;85~80分(不含85)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5%;80~75分(不含80分)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0%;75~70分(不含75分)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5%;70分以下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20%,报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收回保洁公司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3、如受到上级住建、环卫、城管办以及创城(创卫)办、美丽办等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保洁公司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0%,第二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2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第三次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全部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镇创卫办将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14.6.2 保洁公司在配合镇、村开展指令性或政策性保洁任务,未按镇、村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镇创卫办将情况报送甲方,由甲方扣罚当月承包经费的2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14.6.3 保洁公司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与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的,或到甲方、上级部门以及镇、村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甲方及上级部门、镇村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保洁公司未执行合同约定的设备要求、环卫工人人数和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镇创卫办应将情况报送甲方,由甲方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14.6.4 保洁公司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的,镇创卫办、村将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每次可对保洁公司扣罚500元。14.6.5 保洁公司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创卫办或村将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每次每处可对保洁公司扣罚1000元。未按要求保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果皮箱、垃圾桶(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池塘、沟渠等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用竹篓或废旧垃圾桶(箱)收集垃圾;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14.6.6 保洁公司不服从镇创卫办、村因工作、会议、活动需要的调派,或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镇创卫办或村将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每次可对保洁公司扣罚800元;保洁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驾驶员和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甲方每次可对保洁公司扣罚3000元;保洁公司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规定要求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垃圾清运车辆出现垃圾、污水滴洒漏现象,镇创卫办或村将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每次每辆可对保洁公司扣罚2000元;保洁公司未按要求优先聘用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的,镇创卫办或村可责令其纠正,并将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每次可对保洁公司扣罚1000元;保洁公司私自向企业、村民收费的,甲方每次可对保洁公司罚缴已收费金额的2倍金额。14.6.7 保洁公司应每月将环卫工人花名册和工资台账报送镇创卫办,镇创卫办每月应检查保洁公司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并将情况报送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给予相应处罚:保洁公司应在每月15日之前,发放环卫工人上月工资,拖欠环卫工人工资超过1个月的处罚5000元;拖欠2个月的处罚10000元;拖欠3个月的取消当月考评;拖欠4个月的取消当月考评的同时,甲方将直接解除合同;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按每人次处罚1000元,直至整改完成。14.6.8 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或在微信平台、网络上发现保洁公司有以上违规行为或违反《承包合同》的现象,可按合同规定对保洁公司予以直接处罚。14.6.9 保洁公司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镇创卫办,并经甲方、镇创卫办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保洁公司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龙海市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的所有竞标活动。1、月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2、承包年度(一年内)被取消月考评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的;3、保洁公司无故终止合同的;4、在迎接龙海市级以上(含龙海市级)检查、重大活动中和节假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5、保洁公司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以及保洁公司人员扰乱甲方或上级部门、镇、村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6、保洁公司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但未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镇创卫办、村的。 7、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8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龙海市颜厝镇后垅村220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竹园602室
单位负责人:周顺海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68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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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扫保洁 清理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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