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绿园小区内配套设施(道路、排水及绿化)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城市绿园小区内配套设施(道路、排水及绿化)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50工程名称兴城市绿园小区内配套设施(道路、排水及绿化)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G****************501*******标段名称兴城市绿园小区道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兴城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填报单位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2018年02月24日公示结束日期2018年02月26日
项目所在区域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建设地点兴城市兴海南街南侧绿园小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中标金额
兴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处王会军二级***************.68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单位名称兴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处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兴城市四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8*******.02*******.82
工程工期30 天30 天30 天
质量要求合格合格合格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评审得分94.2787.5385.12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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