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乙方: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WD[GK]*******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8吨移动式中转站8吨移动式中转站8*******5140*2500*2380mm、KHYD120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保修、包换,免费软件、系统升级。在质保期内,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我司在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我司在24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工作,费用由我司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出现3次以上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我司在保修期过后仍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1-28吨钩臂车8吨钩臂车4*******7160*2500*2950mm、FKH5161ZXXE5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保修、包换,免费软件、系统升级。在质保期内,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我司在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我司在24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工作,费用由我司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出现3次以上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我司在保修期过后仍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1-33吨压缩式对接垃圾车3吨压缩式对接垃圾车58900005650*2000*2300mm、FKH5070ZZZEQ5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保修、包换,免费软件、系统升级。在质保期内,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我司在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我司在24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工作,费用由我司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出现3次以上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我司在保修期过后仍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1-45吨压缩式垃圾车5吨压缩式垃圾车3*******7930*2500*3050mm、FKH5120ZYSE5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保修、包换,免费软件、系统升级。在质保期内,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我司在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我司在24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工作,费用由我司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出现3次以上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我司在保修期过后仍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接到甲方通知,15个工作日后发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8吨移动式中转站 KHYD120 个 8 2000008吨钩臂车 FKH5161ZXXE5 台 4 4930003吨压缩式对接车(3吨自装卸式垃圾车) FKH5070ZZZEQ5 台 5 1780005吨压缩式垃圾车 FKH5120ZYSE5 台 3 378000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 *******.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应与乙方对货物进行清点并签收货物验收单。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车辆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货款的95%,即人民币:伍佰叁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00元)给乙方,余下5%货款,即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279800.00元)于质保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车辆上装部分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底盘车部分按底盘车公司的保修规定执行,但甲方必须做好底盘车的首保等登记手续。 二、本次采购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保险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汽车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上装部分易损件及供应办法:按原厂所列清单供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乙方: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永泰县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住所:漳州市芗城区北斗工业园金乐路1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志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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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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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187*****853
联系方法:139*****9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41046291 2171


签订地点: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25日

标签: 生活垃圾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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