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中标结果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中标结果
一. 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公路管理局
二.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泰顺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
四. 采购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TSCG********9/TSCG********9
五. 合同内容: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操作 |
---|---|---|---|---|---|---|---|
泰顺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 | *******.1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售后服务,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涉及对提供的设备有基础尺寸要求的,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建设单位复核确认,以满足安装的需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1.3、本次招标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标段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到项目所在点,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维保期外的维修收取成本费)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5、中标供应商须尽快组织供货,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按入围排序选择其它供应商供货或采取其它供货渠道。
六.其它事项: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必填)
1、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饶大丰
联系电话:133*****988
传真: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泰寿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桔龙
联系电话:****-********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292号3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泰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叶其盛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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