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第二医院
乙方:杭州蓓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GK]*******的南平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隔声屏蔽室 | 隔声屏蔽室 | 1 | 94750 | (外径尺寸:2400mmX2000mm)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设备自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期为五年(易耗品除外)。保修期内非使用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2 | 2-2 | 鼻咽喉镜 | 鼻咽喉镜 | 1 | 54600 | GBS-9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设备自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期为壹年(易耗品除外)。保修期内非使用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合计: | 1493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1493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到医院并安装调试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黄花山路10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隔声屏蔽室免费保修五年;纤维鼻咽喉镜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有故障报修,保证24小时到贵院维修。该设备保证正常完好率应为98%以上,如开机率为98-95%则按1:1天数顺延保修期;如开机率为95-90%则按1:2天数顺延保修期;如开机率为90-86%则按1:4天数顺延保修期;如故障率为85%则无条件退货,并在一周内将仪器款退回。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95%货款,余款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其中隔声屏蔽室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95%货款,余款验收满二年后无息付清(应提供厂家保修五年证明,否则余款将到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依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南平市第二医院 | 乙方: | 杭州蓓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 住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天地中心12幢111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傅忠发 | |
委托代理人: | 151*****045*******"> ![]() | 委托代理人: | 151*****270*******">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1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下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南平市第二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27日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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