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旅游外事局九华山机场旅游宣传广告承租拟采用单一来源公示中标结果
青阳县旅游外事局九华山机场旅游宣传广告承租拟采用单一来源公示中标结果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青阳县旅游外事局
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旅游外事局九华山机场旅游宣传广告承租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和预算:
(一)负责九华山机场青阳旅游宣传广告的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
(二)在服务期(一年)内,确保媒体广告的安装、使用、更新、维护,确保广告正常使用。需租用内容如下:
租用设备名称 | 广告投放点位 | 广告规格 (mm) | 投放数量 | 备注 |
灯箱广告 (编号:A-Q109) | 国内到达提取行李处左面墙体 | 7500*3000 | 1 | 投放时间一年。 |
一体机 (编号:B-YT) | 机场一楼、二楼休息区 | 1080*1920 | 2 | 投放时间一年; 轮番播放,每次15秒。 |
液晶电视 (编号:B-DS) | 机场各个休息等待区域 | 1920*1080 | 4 | 投放时间一年; 轮番播放,每次15秒。 |
DM架 (编号:B-DM) | 休息区公共通道 | 展架 | 3 | 投放时间一年, 确保及时更新。 |
总价:25万元/年 |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为做好青阳县全域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提高青阳旅游知名度,根据2017年10月26日青阳县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2017年11月6日青阳县旅游外事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2018年2月1日青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2018]3号会议纪要,拟在九华山机场设置青阳旅游宣传广告。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多方调查,九华山机场广告经营权由安徽民航集团有限公司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于2013年12月与湖北麟云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授权湖北麟云广告有限公司全权代理九华山机场航站楼内所有广告业务。因此,九华山机场广告资源为湖北麟云广告有限公司独家拥有,为单一性广告资源。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青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2018]3号会议纪要精神,现拟对“青阳县旅游外事局九华山机场旅游宣传广告承租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湖北麟云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站前区英伦天地16号楼
五、公示的期限:
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6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若对该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金诚
联系电话:****-*******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人:张彩学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青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临城南路财审大楼四楼
联系人:徐小龙 联系电话:****-*******
青阳县旅游外事局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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