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2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标结果

年加工2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式受理,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高新区环保分局环境管理科)

传真:****-*******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余华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2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光明路1228

号为东经

114°59′39.4″,北纬27°50′53.6″

新余华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光明路1228号为东经114°59′39.4″,北纬27°50′53.6″。项目总投资534.4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现有1#生产车间(主要进行玻璃的前期加工工作,如切割、磨边等基础及加工,储存原材料及产品),2#生产车间(主要制作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等主体工程,1F办公区供水、排水、供电系统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进行锻造件的生产,原辅材料为平板玻璃、EVA中间膜、铝条、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润滑油。通过玻璃原片-切割-磨边、锯槽钻孔-洗涤干燥-钢化-成品等工艺流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2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1)废水:生活污水经周边旱厕预处理后农业综合利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无工艺废气产生。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绿化等综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按要求设置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一般固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废润滑油处理用水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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