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浮标及海洋站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

海洋观测浮标及海洋站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乙方:厦门美林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HG[GK]*******的海洋观测浮标及海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2-1连江县同心湾1号和2号海洋站运维服务项目连江县同心湾1号和2号海洋站运维服务项目1281600连江县同心湾1号和2号海洋站运维服务-(为福州市连江县同心湾1号和2号海洋观测站运维保养服务项目,旨在对这两个海洋观测站及其搭载的配套仪器设备、海洋站集成系统进行为期2年的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应急响应与修复等工作,确保观测站运行正常,观(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2年运维及售后服务响应(投标书响应)
合计:28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28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路10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运维质量考核由定期运维(30分)、应急运维(30分)、工作表现(20分)和履约情况(20分)四项指标构成,总分为100分。乙方的运维质量得分为以上四项得分之和(详见表2): 表2运维质量评价考核表 考核指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得分 1.定期运维 (满分30分)定期维护次数是否达到本合同4.1的要求 是30 否0 2.应急运维 (满分30分)平均每次解决数据异常,排除故障所耗费的时间≤48小时30 48—72小时(含)20 72—96小时(含)10 >96小时0 3.工作表现 (满分20分)甲方考评组对乙方工作人员在考核期内的历次运维表现做出的综合评估多数情况下,能先于甲方发现问题,并迅速给出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维修/维护技术精湛,历次解决问题平均耗时较短,结果理想,态度良好。20 对于甲方反映的问题积极响应,维修人员态度较好,问题最终基本都可以解决。10 对于甲方反映的问题常常响应不及时,维修人员平均解决问题的耗时较长,专业素质较差,态度一般。0 4.履约情况 (满分20分)甲方考评组对乙方的应标承诺和履约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估乙方严格遵守应标时的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规定履行合同。20 乙方未能履行应标时的某项承诺,或者没有达到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要求,但乙方提出了合理的补救措施,且经甲方审议后同意,被甲方采纳接受的。10 乙方未能履行应标时的某项承诺,或者违背了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而乙方提出的补救措施达不到项目要求,影响项目完成质量,被甲方否决而乙方始终没有解决办法的。0 注:若乙方定期运维、应急运维、工作表现、履约情况四项指标有任意一项指标得分为0,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剩余的合同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将支付给乙方30%的首期合同款。剩余的70%合同款,甲方将视乙方的运维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2020年1月进行两次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分数再分二期支付(详见表3): 表3运维分期支付表明细 支付的合同款 分期10090807060≤50 第二期(预计将于2019年2-3月支付)30%27%24%21%18%0 第三期(预计将于2020年2-3月支付)40%36%32%28%24%0 7.2若考核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而乙方没有赔付,则相应的款项将依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直接从该期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 7.3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与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以便甲方办理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乙方未能按照项目内容3.1-3.5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运维的,视为违约。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30日内,乙方仍未能达到运维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10.2在服务期内,如甲方明确提出现场维保请求后,由于乙方的原因超过96小时仍然没有解决问题的次数超过3次(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剩余的合同款。 10.3乙方须完成两个海洋站监测的表层水质参数(水温、pH、盐度、溶解氧、浊度、叶绿素)的比测报告(共两次,每个考核期一次。其中水样水质检测的部分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该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比测结果须保证两个海洋站监测的表层盐度、浊度、水温、pH、溶解氧数据与同一时间采集的表层水样的第三方检测数据的绝对误差在5%以内,方为合格。若乙方无法提供该报告或者提供的报告经证实无效,乙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款总金额的5%。 10.4乙方须保证在每个考核期内甲方所有的水文气象数据接收率不得低于95%,所有水质数据接收率不得低于85%。若未能达标,乙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款总金额的10%。 10.5乙方应于每次维保完毕后将维保情况如实地进行书面报告(此报告经甲方签章方能生效),并将每次进行维保的现场佐证(由手持GPS拍摄的带有时间和坐标的照片、视频、航迹图等资料)提交给甲方归档以便复核。若服务期内以上资料不齐全,乙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款总金额的10%。 10.6甲方将如期、如实地对乙方的运维工作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分数确定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若乙方以不正当的理由推诿、拖延、阻碍考核进度,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或验收,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款总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2.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对同心湾两个海洋观测站及其搭载的配套仪器设备、海洋站集成系统进行为期两年的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应急响应与修复等工作,确保观测站运行正常,观(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同心湾1号(119°52′24.56′′E,26°21′52.43′′N)和2号观测站(119°53′35.346′′E,26°21′36.216′′N)位置(见图1)以及运维设备明细(见表1)如下: 图1同心湾1号和2号观测站位置细览表1 运维设备明细系统明细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浮标集成系统2套TT190温湿度测量仪2台Vaisala ,HMP155A大气压力测量仪2台Vaisala,PTB11风速风向测量仪2台RM YOUNG,05106多参数水质分析仪6台YSI,EXO-2原位水质营养盐分析仪(同心湾1号)1台斯坦道,OSTD-NutriS3.技术要求3.1气象观测仪的维护保养3.1.1历次维护须检查两个海洋观测站的风速风向测量仪、温湿度测量仪和大气压力测量仪以及相关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发现异常,须立即报告甲方,及时将仪器拆卸带回维修。为保证气象观测要素的连续性,维修期间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备用机承担观测任务。3.1.2服务期结束前,乙方须为两个海洋站分别免费更换一套全新的风速风向测量仪(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海洋站原装的美国RM YOUNG的05106型风速风向仪)。3.2多参数水质观测仪的维护保养3.2.1历次维护须对两个海洋观测站的总计6台水质观测仪主机的表面及其搭载的所有传感器表面(温度/盐度传感器、溶解氧传感器、pH传感器、浊度传感器、叶绿素传感器)去除污损生物并进行清洗。3.2.2历次维护须检查仪器水密性、气密性,对拆卸部件涂防护硅油,检查探头表面是否被氧化;连接管是否畅通,紧固件是否上紧,光路是否通畅。如发现传感器转刷或防玷污组件老化失效,乙方应免费更换(相应的零部件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3.2.3历次维护须对6台水质仪搭载的所有传感器进行校准。校准参数包括:水温、pH、盐度、溶解氧、浊度、叶绿素。3.2.4赤潮高发期(4月)前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比如对传感器包裹铜镍合金材料),最大限度避免传感器表面被过多的污损生物生长和附着。3.3海水在线营养盐分析仪的维护保养3.3.1历次维护须对海水在线营养盐分析仪主机和所有传感器去除污损生物并进行清洗。更换试剂袋、管路及防玷污组件。3.3.2历次维护须检查仪器水密性、气密性,对拆卸部件涂防护硅油,检查探头表面是否被氧化;连接管是否畅通,紧固件是否上紧,光路是否通畅。3.3.3定期更换仪器原装的各种化学试剂和标液,对仪器进行现场检测校准。3.3.4定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损生物生长和附着。3.4附属设备的保养3.4.1历次维护须检查海洋站的供电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检查电源、电压、调制解调器等组件是否正常。对出问题的太阳能板、蓄电池、调制解调器、电线电缆等系统相关组件须予以及时修复,如无法修复则应予以免费更换。3.4.2历次维护须清洗各连接导线,做好防水接头、防水配件的保养。如防水配件出现问题须予以及时修复,如无法修复则应予以免费更换。3.4.3历次维护须检查确保海洋站的数据传输系统运行良好,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每个考核期内两个海洋观测站的水文气象数据接收率不得低于95%,水质数据接收率不得低于85%。3.5运维须知3.5.1乙方须承担运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车、租船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以及维护过程中用到的各种化学试剂、各种垫圈、密封硅脂、螺丝、垫片等耗材的更换费用。3.5.2服务期内,若海洋站的仪器设备/配件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若无能力修复,则乙方应立即提供相应的备用机/备用配件延续观(监)测任务。若故障仪器设备/配件的返厂维修价格或者购买用于换新的仪器设备/配件的合同价格低于5000元,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此费用高于5000元,则乙方应立即将实际情况报告甲方,待甲方审核之后,确定是否委托乙方进行返修或换新。对于故障换下的坏的仪器设备/配件和新购买换装的仪器设备/配件,乙方都应拍照(须显示清晰的序列号)给甲方存档,并将换下的坏的仪器设备/配件交还给甲方保存。若乙方无故未将其交还给甲方,乙方须按照该仪器设备/配件的市场价格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赔偿金。运维过程中,故障仪器设备/配件的返厂维修单据和新换装的仪器设备/配件的采购发票,乙方应扫描给甲方存档。3.5.3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支付两个海洋站的数据通讯费用,确保海洋站数据传输正常。当数据通讯费用即将不足时,乙方应提前3个月续费(按照正常使用1年的通信费用缴纳)。3.5.4若经核实由于乙方维护人员操作不当,维保失误而造成甲方设备、配件损失或损毁,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同一型号的全新的设备或配件。如不能,乙方须按该设备/配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3.5.5服务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检,同时甲方有权对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设备运行状况不佳,乙方须在 24小时内委派专技人员到现场处理,直到所有问题解决为止。4.运维频率及时限要求4.1定期运维:4月至7月份,每月进行至少2次定期(上下半月各1次)保养维护工作;其余月份,每月进行1-2次定期保养维护工作。4.2应急运维:甲方反映数据异常,设备或配件极有可能已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 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若 48小时仍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备用机或备用配件,以保证数据连续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注意事项 15.5.1乙方在运维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野外作业安全条款。乙方须承担参与现场维护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 15.5.2在服务期内,如出现数据异常,而同时天气、海况恶劣等外界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出海的情况,乙方可经与甲方协商以后,确定具体出海维保的时间。此情况下进行应急运维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好的那天开始计算。 15.5.3连江县同心湾1号和2号海洋站采集的所有数据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5.5.4在服务期内,若因客观原因,甲方决定停止海洋站的使用,并停止对其的后续维护支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款项可扣除未满服务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比例进行支付。。

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乙方:厦门美林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仓山区浦下路105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1号北5楼N5-8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阳丽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蔡伟强
联系方法:137*****778
联系方法:185*****04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账号:账号:****************6296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维护 海洋 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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