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配电工程(第二次)中标结果
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配电工程(第二次)中标结果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8年3月 2 日—— 2018年3月6日)
项目名称 | 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拆建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83364 | |||||
招标人 | 垫江县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拆建项目配电工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腾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
拟中标人 | 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万元) | 352.215448 | 最高限价 (万元) | 414.370776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垫江县监察局 | ||||||
招标人:垫江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8年3月1 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发改委函【2011】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垫江县桂溪镇西湖村(垫江监狱附近)。
2.2 建设规模:包含供电电源起点至用户配电室高低压柜为止的所有电缆线路及电气设备(不含低压柜出线),以及相关的土建配套等工程内容。
2.3 项目总投资:约450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招标范围补充说明及补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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