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产业结构调整第一期服装车间配套设备项目中标公示
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产业结构调整第一期服装车间配套设备项目中标公示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产业结构调整第一期服装车间配套设备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2018年3月6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名称 | 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产业结构调整第一期服装车间配套设备项目 |
招标人 | 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8年3月6日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财智中心C座6楼会议室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候选人名称:东莞市利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16000.00元 交 货 期:35天 质 保 期:二年 总 分:90.60分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候选人名称:南京爱维服装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89655.00元 交 货 期:30天 质 保 期:四年 总 分:80.67分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候选人名称:南通市洁王服装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22854.00元 交 货 期:30天 质 保 期:三年 总 分:71.78分 |
公示期 | 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反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贵州省都匀监狱 投诉电话:****-******* |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3月12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都匀监狱)(电话:****-*******)投诉。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七条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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