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职院食品工程学院检测仪器(进口)政府采购合同
漳职院食品工程学院检测仪器(进口)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厦门昱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Y[GK]*******的漳职院食品工程学院检测仪器(进口)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微波消解仪(进口) | 微波消解仪(进口) | 1 | 278300 | Multiwave PRO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 |
合计: | 2783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278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微波消解仪(进口)1.仪器用途要求: 仪器由主机、消解转子、测温控温系统、测压控压系统、消解罐和软件组成。适合将食品、药品、环境样品等样品消解转化成澄清透明的溶液,待测的元素以离子形式存在,配合原子吸收,原子荧光,ICP,ICP-MS等仪器分析元素含量。 2.仪器配置要求: 2.1微波消解仪主机 1台 2.2 全部罐压力监控系统 1套 2.3 底部红外温度检测控制系统 2套 2.424位高压消解转子 1套 2.5 高压消解反应罐 24套 2.6无线信号传输系统1套 2.7 预消解赶酸加热装置(24位,50ml)1套 3.仪器技术参数: 3.1 主机技术参数: 3.1.1双磁控管设置,交错排列,二阶波导技术保证微波均匀,全功率范围非脉冲控制,微波功率0~2000W连续可调,控制精度±1W,可直接设定任何数值的微波功率进行精确加热,也可根据反应温度和压力,自动反馈控制微波输出。 3.1.2 磁控管内置温度感应保护装置,采用软启动电子单元,保证磁控管使用寿命; 3.1.3 内置高效气道式冷却系统,冷却空气经从反应罐壁外侧气道定向流过,流速4级可调,反应过程中维持低速级冷却,及时带走反应罐周围多余热量,防止局部过热引起自发过压反应,反应结束后进行高速冷却, 可设定冷却温度,冷却至常温时间少于15分钟; 3.1.4 内置转子识别传感器,自动进行转子类型和设定程序匹配检查,防止程序设定错误引起的危险; 3.1.5 仪器主机预留微波辅助氧燃烧功能的接口,可随时升级该功能帮助进行无卤分析,氧燃烧处理样品在微波消解仪反应罐内部进行,通过微波消解仪控制完成; 3.1.6 仪器主机预留微波-紫外消解功能的接口,可随时升级该功能处理样品帮助进行痕量分析,微波-紫外消解处理样品在微波消解仪反应罐内部进行,通过微波消解仪控制完成; 3.1.7 防微波辐射安全保护,内置压力传感器在发生泄压和炉门开启时,磁控管立即中断微波输出,并启动强排风系统,并进行安全提示; 3.1.8 抗冲击安全门,四重互锁装置,高强度永磁力密闭原理,密闭性能不受工作时间影响,超过20万次开关测试,可在压力释放后自动密封腔体; 3.1.9 仪器主机和微波腔均采用高强度全不锈钢材质,微波腔体积65L以上,多层PTFE防腐涂层,微波炉腔内不得有电子、管道接口和插头,防止腐蚀和微波吸收危险; 3.1.10消解转子带防爆保护罩,反应完成后,可直接在炉腔内对密闭转子中的消解罐进行排酸雾操作; 3.1.11 仪器可选配样品干燥转子,消解转子升级最大批次处理量不小于64位; 3.1.12仪器可升级配备符合洁净室要求的原装的进口蒸发浓缩转子,螺帽盖自带防止样品污染的针式过滤器,能在主机内利用微波快速加热、红外温度过程控制实现快速赶酸及样品浓缩操作。 3.1.13符合ETL和GS微波样品处理国际安全认证 3.1.14 主机采用模块化设置,主机具有微波消解、微波萃取、蒸发浓缩赶酸、微波氧燃烧、蛋白水解等升级扩展应用。 3.2 反应控制系统技术参数: 3.2.1 主机一体化控制显示系统,不小于8.5英寸彩色电容式触摸屏,中文、英文等多语言操作界面,自动储存消解过程工作记录,可利用电脑、移动电话远程操作控制仪器。 3.2.2反应罐温度控制:底部红外温度传感器,从底部而非侧面测定所有消解罐温度,显示各管温度数值和温度曲线,测温范围:20-400℃±1℃; 3.2.3具有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及平均温度三种温度控制模式,任何反应罐达到设定的反应温度,均可实时自动调节微波功率的输出。 3.2.4 全罐异常压力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所有微波消解反应罐和炉腔内压力的异常变化, 异常状态自动调整/停止微波发射,并可自启动强排风系统。 3.2.5无线式传感器设置:温度、压力传感器的数据发送和控制信息接收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不得采用连线方式与主机连接,避免了腐蚀性传感器连线和传感器接口; 3.2.6 系统内置微波功率校正、温度传感器校正等程序,能自动引导温度、功率校正工作; 3.2.7 实时显示功率、温度、压力、时间、步骤等参数,同时以坐标曲线方式显示工作过程,并可进行样品重量、酸种类、酸用量等信息输入; 3.3高压消解转子和反应罐附件: 3.3.1 批处理量要求:每批次可同时处理样品量 24个,消解反应罐内管体积50mL。 3.3.2 消解管内管材质:PTFE-TFM,压力套管材质:高强度防腐铝合金材质,最高耐压不小于130bar(1860psi),最高耐温≥310°C。 3.3.3 消解管采用全密闭设置,内置可重复使用的金属压力弹片。 3.3.4 消解管外壁自带多条冷却气道设置,冷却气道数量≥1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设备全部到位、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5 天后,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所发生的付款延后,甲方将不予负责。 2.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50%,设备到货;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45%,验收合格后;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5%,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漳州(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一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厦门昱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53号4S2单元之8408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煌荣 | |
委托代理人: | 152*****823*******"> | 委托代理人: | 151*****102*******"> 李静 |
联系方法: | 182*****682 | 联系方法: | 138*****9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962 |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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