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南昌广炎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XCG[GK]*******-3的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供货范围清单、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血管硬度检测仪 | 血管硬度检测仪 | 1 | 132000 | DAS-1000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 | 2年 |
合计: | 13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4.3交付条件: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乙方要求甲方第一次付款时(第一次付款即: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需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100 %的正式发票,且乙方须保证该发票真实有效。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在保修期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技术辅导等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或将标本外送到其他医院检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维修中心的分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在质保期过后,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保证维护时间为7*24小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要求,甲方将对货物的性能、稳定性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乙方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发现货物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用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支付。(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0%的货物价款。甲方第一次付款时(第一次付款即: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乙方需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100 %的正式发票,且乙方须保证该发票真实有效。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2)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支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乙方: | 南昌广炎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 住所: | 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罗溪北大道1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光燕 | |
委托代理人: | 152*****914*******"> ![]() | 委托代理人: | 151*****724*******">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0*****8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省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8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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