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中标结果
制服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乙方: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xmth[GK]*******-2的制服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制服 | 制服 | 70 | 399000 | 量体套号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
合计: | 39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
4.3交付条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执法服装及标志、装具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2010标准》、《福建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服装制作标准》、《福建省交通运输执法标志标识制作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鞋女单皮鞋(GA310-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鞋女皮凉鞋(GA57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鞋胶靴(GA315-2001)》执行。服装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一等品质量技术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乙方的中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验收。 2.乙方保证服装的质量,在采购面料、里料、辅料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装面料、里料、辅料的要求采购,选择经工商、税务登记的正规厂家。乙方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中标产品所使用面料来源的供销合同及资金汇转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若违反以上要求或提供不出面料货源的视为不合格产品。 3.货物成品验收:货物送达后,甲方将对成品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比例在5%以内,送至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意见积极整改。若乙方供应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终止合同。 4.对于验收时导致货物的破坏性,乙方须补足货物数量,该项价格含在投标报价内。 5.乙方必须在规定交货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或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将货物全部组织发送到最终用户。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持整洁、折叠端正、左右对称、各部位熨烫平整、无漏烫、各部位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 6.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并按协议及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10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后,每日应以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改正为止;除1.4条款约定的情形外,违约行为超过10日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在应付价款中扣除。 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除应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外,应向守约方支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 乙方: |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19层 | 住所: | 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西区)科工路117号 |
单位负责人: | 蔡杰 | 单位负责人: | 韩玉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维明 | |
联系方法: | ********7689 | 联系方法: | 135*****99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福州
标签: 制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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