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租赁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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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拘留所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拘留所用房租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11.382365万元(租赁期为10年)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我局自2001年6月1日起向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南洲路651、653号1246平方米办公场地,与我局自有使用权的物业作为拘留所业务用房使用。我局租用该物业历经多次续租,最近的租约至2017年12月31日租赁期结束,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续租该物业。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由于拘留所业务工作的特殊性,需保证办公场地点的一致性和原有设施配套的延续性,因此租赁的场地需与我局在南洲路651、653号自有使用权的物业保持一致和连贯;因该址相邻无其它物业可供租赁,只能继续租赁属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246平方米物业。

综上所述,我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租赁该物业,租赁期为10年,预算金额为611.382365万元。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七、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止。

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

(二)财政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用房 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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