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中标结果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中标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APK08114-13SG
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建设项目大新村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8]2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北京市建 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大新村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5、6、10幢住宅楼、18幢社区基层服务中心及地下车库消防
2、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大新村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消防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04万元
8、招标内容: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5、6、10幢住宅楼、18幢社区基层服务中心及地下车库消防
10、工程规模:约33514平方米。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09年4月27日至 2009年5月5日止,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每份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 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 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 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 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 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
1、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投标人选派的建造师不得有主体未竣工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收网上报名,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出售,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若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段里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疑问,请于2009年5月6日下午14时至17时30分(逾期不再接受)以书面不署名的形式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招标人将于2009年5月7日12时前做出书面答复并于2009年5月7日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现场发放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2009年5月7日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出售电子清标光盘,各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购买电子清标光盘(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电子清标光盘发放地点和时间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电子清标光盘必须到现场购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获取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和电子清标光盘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招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通知、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电子清标光盘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届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电子清标光盘的投标人可以免费重新获取。
5、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原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未能到达开标现场和提供不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6、大新村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消防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个建造师只能中本项目消防工程2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若同姓名且同执业资格证书号的建造师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二个标段中标侯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时,则按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人(开、评标顺序为:1、大新村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1—4幢住宅楼、7—9幢住宅楼、16、17幢商业用房及室外消防; 2、大新村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5、6、10幢住宅楼、18幢社区基层服务中心及地下车库消防。)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09-4-27 8:30到 2009-5-5 17:30为止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419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36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注:此项目非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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