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中标结果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中标结果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受锦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依法委托,于2018年3月12日对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人 | 名称:锦州市环境保护局 |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
联系方式:0416—******* |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 |
项目编号 | JZFWCS1832 |
成交供应商 | 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二层 | |
成交金额(小写) | 900000 |
主要成交标的内容 | 见附件 |
评审专家名单 | 崔丽琴孔凡艳宏雅铎吴宪龙 |
主要成效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费 | 服务要求 |
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 | 2018年3月~2018年6月30日 | 90万元 | 1、编制原则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综合评估、科学施治。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对年度工作任务要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将工程项目落实到源,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做好资金保障。 2、规划范围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3、规划内容 (1)做好预测,明确压力:基于社会经济与能源发展预测结果,结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标准对新建污染源、现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要求,以5年为一个时间节点,预测全社会及主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及VOCs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析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减排工作的压力;基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结果,利用空气质量模型预测未来空气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与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各空气质量指标与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锦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面临的主要瓶颈与挑战。 (2)对策建议,防治结合:依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结合锦州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未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面临的压力及引起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的选择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措施。重点措施将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与落后产能淘汰、优化污染源空间布局、强化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等方面;为保障锦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工作稳步开展,从“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角度出发,提出需要采取的保障措施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内容。 4、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天数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考虑到规划范围内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空间环境敏感性的差异性,需将锦州市划分为若干个空间控制单元,分区制定各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质量指标,并落实责任。 编制成果应满足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指南的要求,同时保证通过专家论证以及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审批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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