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节能诊断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医科大学节能诊断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节能诊断服务招标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3月13日10:31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30日14:00 | ||
预算金额 | ¥53.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美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坤斌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美玲 ****-******** |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医科大学节能诊断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节能诊断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3500]CCZB[CS]*******-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坤斌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美玲 ****-********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
乙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CS]*******-1的福建医科大学节能诊断服务招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503000 | /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及检测工作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诊断报告 | 满足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 |
合计: | 50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叁仟元整(¥50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测工作,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诊断报告。收到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后开展预测评工作,并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二期:项目改造完成后开展节能量核定工作,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
4.3交付条件:进行节能诊断并提出诊断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对综合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改造后对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闽建科(2017)38号文,福建医科大学节能改造项目已经列入福建省第三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现甲方委托乙方针对该校所申报的上街校区及江台校区共计185500m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并提出诊断建议,对综合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完成改造后对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项目改造前,收集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建筑空调、照明、热水等能耗情况;针对围护结构、空调及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配电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测。明确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2) 针对综合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3) 项目改造完成后,对改造项目的节能量进行审核,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 为了便于乙方完成诊断工作,需甲方配合的其它事宜: (1) 甲方指派一名联络人与乙方对接; (2) 节能诊断阶段: ?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节能诊断所需相关资料,包括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各相关建筑系统的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现场调研、检测相关配合事项; 如按照诊断的需求对系统的启停、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提供可靠的仪器堆放专用场地等。 (3) 预测评和改造后节能量审核阶段: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预测评和节能量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包括节能改造方案、项目改造竣工图纸、采购设备清单、改造后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竣工文件等资料; 现场核查相关配合事项等。 (4) 跟本项目相关的需甲方配合的其它事宜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工作成果,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工作成果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次支付:提交节能诊断报告、预测评报告,并经甲方检查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251500元; 第二次支付:提交节能量核定报告,并经甲方检查无误,在政府财政补助全部到位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251500元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逾期每日甲方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诊断工作过程中如因项目改造竣工验收等项目本身原因导致履约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仍需按合同支付款项。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诊断工作所需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交报告或影响乙方报告数据或结论的,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 | 乙方: |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 住所: | 上海市申富路568号生态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151*****528*******"> ![]() |
151*****528*******">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张文宇180*****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二、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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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3.37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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