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用房装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附属用房装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F[GK]*******的附属用房装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专用合同条款》。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房屋修缮房屋修缮1*******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柒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并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施工内容为:详见该项目施工图。5.2总工期为50个日历日。5.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97;支付期次说明: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月进度付款额度按承包人每月申报工程进度表,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后金额的80%支付(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按50%支付),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中标价的80%,承包人应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作为每次付款的凭证。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报告经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复后的14天内,付至发包人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2)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3;支付期次说明:;预留3%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3.1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中标后经过承包人核对及外审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外审审核后的清单核对增补预算书。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财政审核后的控制价、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书);(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 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核通过的详细施工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等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相应的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 发包人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上述文件的原件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式五份(电子版本一份),其余资料一式五套(其中一套为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档及电子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报价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报价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承包人在报价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其他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到位。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⑤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施、器械及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审计时,以有用发包人水电项目税前造价5‰予以扣减。⑥承包人与施工班组、主要材料供应商签定合同前应将合同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部分重要材料须经发包人认可。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的劳保用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按实计算劳保费用。⑧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用费等情况进行检查,可按实计算上述费用。⑨按照《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承包人应使用。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林德洪 ;身份证号: ****************3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3508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闽建安B(2013)******* ;联系电话: 138*****8482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人民币1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万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3.8清单核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完毕,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中标人逾期未提交书面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中标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计取。本工程仅对分项数量误差大于等于±3%的项目予以调整,分项误差小于±3%的项目不作调整。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2018年度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2018年度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2018年度工程监理合同。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方友锋;职 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9*****05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确定替代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2)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3)确定变更工作的工期调整。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且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以书面文件为准)。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3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2)8级以上台风(不含8级);(3)日雨量60㎜以上暴雨。按工程所在+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于采购前30天将拟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样品提供给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确认,并须满足以下要求:(1)报送各种材料、设备样品的质量、品种、规格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和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材料设备生产商、供货商、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报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医院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现场经办人签署主要材料进场确认表,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未按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擅自进场施工的,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二次发现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承包人采购主材设备过程中,确实无法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要求采购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品牌变更申请,监理审核同意后提交医院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报装改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拟使用的材料、设备报监理、设计单位、发包人确认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约定。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工程量清单内已有适用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项目时,按投标价中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1-本工程K值)计算该增减工程量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内有类似于增减于工程量项目的项目时,参照投标价中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1-本工程K值)计算该增减工程量项目的综合单价。②工程量清单项目外增加工程量项目的单价,①按本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投标下浮比率计算该增加工程量项目的综合单价。②若无定额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后,报监理审核,审核结果经业主同意后执行。项目若未设K值的,K值按0计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当按照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编制。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按闽建筑【2009】18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规定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1)人工费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2)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波动幅度范围(即价差比例)确认办法为:施工当期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当期信息价(即当期机械台班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械台班价格(即招标机械台班单价)进行对比的价差比例,即价差比例=(当期机械台班单价-招标机械台班单价)/招标机械台班单价×100%。除11.1(2)中第(1)、(2)点中的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外,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技术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投标单价包干均不作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该项目为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相关法规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相关法规执行。2、其他价格方式:按相关法规执行。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月进度付款额度按承包人每月申报工程进度表,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后金额的80%支付(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按50%支付),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中标价的80%,承包人应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作为每次付款的凭证。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报告经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复后的14天内,付至发包人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③ 预留3%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20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审核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扣留3%的结算审定工程总造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后扣留审计定案金额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28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保修款),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保修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工作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负责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7)其他: 无。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合同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另行约定。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另行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1)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下为空白)附件1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发包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乙方(承包人):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做好附属用房装修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精神,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廉政,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对方,情节严重的有责任如实向对方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应回避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编制、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乙方: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948(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152*****267*******">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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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7*****94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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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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