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森林植被恢复费植树造林规划中标结果
2016-2017森林植被恢复费植树造林规划中标结果
岳阳市经开区林业局2016-2017森林植被恢复费植树造林规划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5日
需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湖南大森林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18年2月9日,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岳阳市经开区林业局2016-2017森林植被恢复费植树造林规划采购项目(编号:YYZC(HNHG)-********8)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记录;
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商定、变更及承诺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岳阳市经开区林业局2016-2017森林植被恢复费植树造林规划采购项目;
2、乙方应交付的成果资料包括:森林植被现状图、森林植被恢复总体方案设计图、各节点效果图、各节点施工图设计;
3、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372000.00元);
4、成果交付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第三条 服务款支付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总金额的100%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义务协调基础资料收集,并及时方案编制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所必要的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现场勘察,甲方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
1.3甲方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作业。
2、乙方责任
2.1乙方承接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作以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价。
2.3乙方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后,应及时报知甲方并提交书面报告书。
2.4乙方对甲方提供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责任且协商不成,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时,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测绘和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金额的2‰。
4、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不履行责任且协商不成,甲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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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0.2、本合同如有少量增减变更,经甲方同意,在总金额10%以内的,本合同有单价按单价执行,无单价以相关定额市场价财政评审后确定。
10.3、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10.4、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壹份,监管机构壹份、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或合同章)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局 湖南大森林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联系人: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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