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达宇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C2JS[GK]*******-1的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叁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供应商必须能提供《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中所选合同号的全部维护服务工作。5.2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市政照明及维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市政照明及维护的人工、设备及工具,各种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确保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及以上,亮灯率应达到99%及以上,故障及时处理率100%,设施清洁率98%。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货款支付:7.1.1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的维护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季度结算一次费用。7.1.2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季度的维护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验收合格且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拨款资料后的30日历日内支付上个季度供应商的应得款项。7.1.3在维保期内分期付款。每季度经考核合格后支付款项基数为合同价款中每年维护费用的25%,实际给付款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后一期的维保费在维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剩余的款项。7.2中标供应商的项目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中标供应商收取项目款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金额正式完税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标合同总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壹元五角(¥:147981.5元)。8.2该履约保证金在维护时间满,中标供应商完成完成维护期限内的维护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3)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8.3 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全称: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帐号:****************2345开户行:晋江建行灵源分理处。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服务期限满,且就合同标的未产生任何纠纷或诉讼。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变更为违约金:(1)中标供应商的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要求承诺配置,或超出采购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2)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间,得分属差等次的(60分以下);(3)中标供应商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隐瞒上报重大事故;(4)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间,无故停止工作;(5)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对外接驳线路且情况严重的。10.2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0.3中标供应商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采购人拖延时间批准,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的损坏,影响养护的责任由采购人负责。10.4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坏或丢失,中标供应商应赔偿损失。10.5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10.6中标供应商在接管后1个月内不能正常运作,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0.7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或承包过程中放弃承包权时,除没收履约金外,由采购人报市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10.8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考核得分连续2个月不能达到85分的或半年内累计3次不能达到85分的,或服务期内有一次为不合格(60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同类的招标活动。10.9中标供应商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维修、抢修工程的质量要求的,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采购人除对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外,也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因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无偿更换相应的标的、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人损失、提起诉讼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五里园区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政照明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照明设施完好,营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照明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及考核依据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CJJ89-20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7、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9、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照明的相关文件10、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以上未尽之处,在管理过程中参考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二)维保内容及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对整个市政照明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详细的户籍手册,并在户籍手册上及时记录检修、维修、更换等行为。(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确保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及以上,亮灯率应达到99%及以上,故障及时处理率100%,设施清洁率98%。(2)定期检测整个市政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盗割。(3)电缆更换需通知业主现场进行核查,严禁自行更换或搭接。(4)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装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5)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6)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给采购人。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亮灯和灭灯,需变更亮灯或灭灯的时间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3、每晚需派专人、专车进行整体巡查,并形成巡查日志定期向采购人汇报。4、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防台风工作。对因12级及以下(最大平均风速,以市气象台公布的数据为准)风力、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市政照明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12级以上(最大平均风速,以市气象台公布的数据为准,并能证明受台风损毁的市政设施区域的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2级以上)风力造成的损毁,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应保全工作,及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人现场确认,并及时取得事发当时的气象证明资料。5、中标供应商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6、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设立24小时的值班电话,在接到报障电话后,必须在5分钟之内响应,30分钟之内到达抢修现场及时处理(地面故障处理、安全处理),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排除线路故障4小时修复;超过22:00发生的故障及电缆烧损、被盗等事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24小时内修复;中标供应商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与原产品相同的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高空作业故障):(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一周内修复。(4)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7、每季度对箱体及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备表面进行一次外观全面清洁,对配电箱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进行防腐及油漆翻新工作;8、箱体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和乱涂写要求在48小时内及时清除;9、每季度进行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检查:接地保护及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规定值;电缆绝缘是否符合规定值;控制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接线端的连接是否可靠,端子标志是否完全、清晰;清除配电箱内及电子元器件表面灰尘。10、维修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1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12、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班子方案,至少包括以下人员及设备:(1)管理人员1人:负责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协调更换材料的供应商和采购工作,对项目班子进行管理;(2)技术人员1人:负责分析判断故障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意见,监督检修质量;(3)高空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检修、更换主材的具体操作;(4)其他人员:3人:夜间巡查,日常记录,配合高空作业人员调试、更换主材等工作。(5)车辆一辆(6)专用检测工具:1批(7)其他维保设备13、应急措施:中标供应商应有出现险情(如:12级以上风力等情况)的应急措施方案,以确保险情出现时市政照明工程不受到损害或将损害降到最低。14、维修材料:(1)中标供应商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特殊情况无法采购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供应商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商协商供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14.2考核方法及要求1、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质量负责。中标供应商在维修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2、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督部门成立城市景观照明维修管理考核小组,每月按监管考核标准对维修作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据此支付养护费用,考核按百分制打分,分优(100分-95分)、良(94分-85分)、合格(84分-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3、维护工作每月考核得分应在合格(84分-60分),采购人才给付维护费,当连续2个月不能达到或半年内累计有3次为合格(84分-60分)时或服务期内有一次为不合格(60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自行终止维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作违约处理,并在三年内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市的同类工程的招投标活动。4、维护费用支付:(1)维护费用计算方式:每月基准维护费按合同总价款÷合同总月份数计算,每季度的维护费须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及考核评分后一个季度给付一次,得分属优(100分-95分),不扣减当月维护费,低于95分的,则按得分之百分数乘以每月基准维护费给予计费,属不合格的(60分以下),按中止合同处理。(2)付款方式:在维保期内分期付款。每季度经考核合格后支付款项基数为合同价款中每年维护费用的25%,实际给付款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后一期的维保费在维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剩余的款项。5、中标供应商需及时更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备户籍手册,要做到每个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修更换都要有档案记录。中标供应商用于维护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6、维修中灯泡、灯具、控制箱、电缆等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相应设施及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为准),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绿色照明产品的设施及配件。中标供应商要有相应的材料库存;7、箱体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涂写、乱张贴,设施的脱漆、颜色褪变必须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8、中标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任何由中标供应商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关民事或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9、中标供应商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对于地埋线路发生故障,需要开挖路面或绿化带时,必须得到采购人及有关方面同意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0、中标供应商应做好管线的摸查工作和准备好保护方案,经各管线所属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中如有管线遭破坏,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11、维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善、符合要求、按规范编制成册的有关系统现状图纸一式肆份,并制作成电子光盘,凭以上资料收取合同履约金;1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七级以上地震、十二级以上风力、特大洪水),按实际损害情况,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另行申请维修费用;13、在维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安全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14、中标供应商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赔偿损失费用。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5、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供应商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处以合同总价的3%的罚款。16、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在维保范围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维修任务,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下达的维修任务,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任务并按规定支付所需的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在中标供应商的维保费里扣除, 若多次出现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7、中标供应商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和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3%-10%合同价款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合同价款25%的罚款;18、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供应商一个月维护费用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供应商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采购人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配合;19、因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护造成的损坏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20、若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养护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修复,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4.3考核评分标准1、亮灯率(满分30分)(含随机抽查):达到标准项目≥99%≥98%<98%亮灯率得分30250①亮、息灯时间不准确的,相差时间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②发现白天无序亮灯的(除规定要求和维修需要外),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2、设施完好率(21分)(含随机抽查)达到标准项目≥98%≥97%≥95%<95%设施完好率得分21181503、设施清洁率(5分)(含随机抽查)达到标准项目≥99%≥98%<98%设施清洁率得分530①未按竣工图和设施(材料)主要技术资料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路灯及照明设施配件或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绿色照明产品的设施及配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设施完好率分为止;②由于其它原因损坏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抢修、更换或喷漆翻新工作的,每次扣2分,扣完设施完好率分为止;③故障未及时修复的(按规定时限完成修复),每次每处扣2分,扣完设施完好率分为止;④发现未按要求每日巡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4、人员、设备及管理制度考核(14分)项目标准标准分扣分标准1、人员情况至少有1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和1名机电类工程师,5名以上持证电气工作人员(其中2人以上须同时具备电工作业及高处作业的福建省特种作业操作证),3名以上巡查人员专门负责本项工程3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的扣1分2、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验电笔、绝缘鞋、手套、接地棒、安全帽、交通安全标志牌、交通安全标志筒、反光背心、高空作业的必备专用工具2缺少任何一项扣0.5分维护巡查车1台以上2缺少扣1焊接、切割压接设备:电动切割机、导线压接钳、功率为2KW以上的发电机(白天维修用)1台以上等1缺少任何一项扣0.5分基本的测量仪表:测光仪、万用表等,仪表及设备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部门计量,并在有效期内1缺少任何一项扣0.5分3、内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制度5每缺少一项或不健全、不规范的扣1分考核及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交通教育制度5、服务质量及安全(满分30分)项目标准标准分扣分标准抢修时效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1430--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的每次扣1分;60分钟后赶到现场进行抢修的每次扣2分投拆处理及时受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4没有及时受理的每次扣0.5分;处理结果不及时反馈造成再次投诉的,每次扣1分安全事故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6发生轻微安全事故且处理及时的,每次扣1.5分;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每次扣6分漏电事故防止漏电事故发生3发现一次漏电事故,每次扣3分箱体危险标识控制箱外应有明显的危险警示和投诉电话号码标识1箱体外没有危险警示标识的,每处扣1分外接用电未经同意,不准擅自对外接驳线路2未经同意,擅自对外接驳线路的,每次扣2分6、以上各项评分汇总:项 目标准分实际得分亮灯率30设备完好率21设备清洁率5人员、设备及管理制度14服务质量及安全30总 分100结论:考核组成员:考核时间:14.4其他要求1、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本次采购的产品若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否则评委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目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阅和下载。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者承担。3、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实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施实过程中施工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不承担安全责任。4、如招标文件未描述或有遗漏的,应以现场踏勘为准。5、电缆结算:合同金额包括维护服务过程中所需电缆的报价,采用包干方式,按每年20万元计取,每年结算一次。14.5合同金额包含材料费、维护检测设备、工具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和税费等从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14.6本合同约定的维护期限为三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5.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福建达宇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灵源街道长安路3号住所:泉州市丰泽区翡翠园翠荣街6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振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9*****579
联系方法:150*****46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路支行
账号:账号:********9


签订地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照明设施 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