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 GLZFCG2009C0039
三、项目内容:越野车5辆,汽车3辆。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信息公告时间:2009年4月24日—2009年4月27日
五、成交结果:
标号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
A分标
桂林五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B分标
桂林市顺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99800.00)
C分标
桂林五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壹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149800.00)
D分标
桂林市广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壹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194800.00)
E分标
桂林桂之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F分标
桂林弘帆桂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00)
G分标
桂林顺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壹拾捌万零捌佰元整(¥180800.00)
H分标
桂林真龙东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蒋建英 ****-******* 传真:****-*******
七、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 传真:****-*******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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