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监狱罪犯食堂淡水鱼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建阳监狱罪犯食堂淡水鱼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阳监狱
乙方:南平市建阳区长青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H[GK]*******-2的建阳监狱罪犯食堂淡水鱼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淡水鱼 | 淡水鱼 | 1 | 385000 | 祥见分项报价 | 合同签订后(15) 天内交货 | 1年 |
合计: | 38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甲方约定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建阳监狱;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是福建省建阳监狱物资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 后服务等,定点协议期限为1 年。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招标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三.采购货物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列的采购规模为年预估采购规模,中标供货按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量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供应,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采购人食堂。每批次供应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报价方式:采取一个合同包统一个下浮率方式报价,合同执行期内按中标价结算,期间的供应价格必须服从合同所定价格,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拒送物资,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四.供货及售 后服务要求1.供货、技术要求序号货物规格报价预估采购量1 鲜活草鱼活鱼 1.5斤/条以上5.5元/斤2.5万斤2 鲜活鲢鱼3.3元/斤2.3万斤3 鲜活鲤鱼4.95元/斤4.2万斤2.到位后的物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3.乙方对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4.甲方对供应的物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样检验,提取样品到检疫检测中心送检,全部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五.定点供货期内价格执行标准:1.草鱼调价方式:前三个月按中标价执行,合同执行三个月后,若遇到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造成物价上涨或下跌,可每个月为一个调价周期调整一次结算价格。以每月第一次发布在南平市物价局(www.npwj.gov.cn)永辉超市建阳金都店发布的草鱼价格为基准价,当基准价上涨或下跌小于中标价的5%幅度,不调整结算单价,当基准价上涨幅度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5%幅度,按中标价与基准价之差的70%的加价幅度上调当次调价周期的结算单价,具体计算公式为{结算价=中标价+(基准价-中标价)*70%},当基准价下跌幅度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5%幅度,以基准价作为当次调价周期的结算价格。若前述网站无法采集数据,则以建阳永辉实体店每月20日至25日任意一天采集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结算方式同上。若市场物价波动不大,原则上按中标价执行。2. 鲢鱼调价方式:前三个月按中标价执行,合同执行三个月后,若遇到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造成物价上涨或下跌,可每个月为一个调价周期调整一次结算价格。以每月第一次发布在南平市物价局(www.npwj.gov.cn)永辉超市建阳金都店发布的草鱼价格的50%为基准价,当基准价上涨或下跌小于中标价的5%幅度,不调整结算单价,当基准价上涨幅度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5%幅度,按中标价与基准价之差的70%的加价幅度上调当次调价周期的结算单价,具体计算公式为{结算价=中标价+(基准价-中标价)*70%},当基准价下跌幅度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5%幅度,以基准价作为当次调价周期的结算价格。若前述网站无法采集数据,则以建阳永辉实体店每月20日至25日任意一天采集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结算方式同上。若市场物价波动不大,原则上按中标价执行。3. 鲤鱼调价方式:前三个月按中标价执行,合同执行三个月后,若遇到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造成物价上涨或下跌,可每个月为一个调价周期调整一次结算价格。以每月第一次发布在南平市物价局(www.npwj.gov.cn)永辉超市建阳金都店发布的草鱼价格的80%为基准价,当基准价上涨或下跌小于中标价的5%幅度,不调整结算单价,当基准价上涨幅度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5%幅度,按中标价与基准价之差的70%的加价幅度上调当次调价周期的结算单价,具体计算公式为{结算价=中标价+(基准价-中标价)*70%},当基准价下跌幅度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5%幅度,以基准价作为当次调价周期的结算价格。若前述网站无法采集数据,则以建阳永辉实体店每月20日至25日任意一天采集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结算方式同上。若市场物价波动不大,原则上按中标价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营业额,由乙方负责提供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2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3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4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5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6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7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8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9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10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118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1212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向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 定的开户银行账户,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3月26日 至 2019年3月25日。
10、违约责任
1.采购人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该批次物资检测检验报告。对中标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必须依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物资,中标人明确不送的,造成服刑人员没有物资食用,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中标人少送的,影响服刑人员物资食用保障的,按少送物资合同价1倍给予处罚。2.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物资采购计划量允许误差5%)供应物资,造成服刑人员没有物资食用,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所购物资(本批次少供部分)价值的3倍。3.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4.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应拒收,因此造成服刑人员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6.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7.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采购人为特殊企业,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保密、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5000元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监区必须遵守采购人监管规章制度,不得接近无关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得四处走动,如果为服刑人员提供违禁品(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一经属实者,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没收安全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乙方: | 南平市建阳区长青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 |
住所: | 建阳市童游曼头山7号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胡巷村5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赵美姬 | |
委托代理人: | 152*****867*******"> 俞英凯 | 委托代理人: | 152*****938*******"> 邱爱珍 |
联系方法: | ********971 | 联系方法: | 138*****735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社 | 开户银行: |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将口信用社 |
账号: | ****************4214 | 账号: | ****************036621 |
签订地点:建阳市童游曼头山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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