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干部职工宿舍楼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人防办干部职工宿舍楼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乙方: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DY]*******-1的漳州市人防办干部职工宿舍楼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1 | 840000 | 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8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防办宿舍楼(92户住户)、市机关第二幼儿园、芝山大楼、芝山小楼等房屋均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用电质量,消除电线老化漏电损耗等安全隐患,剥离管理站收缴电费负担,迫切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完合同后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10、违约责任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漳州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乙方:(中标人全称)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DY]*******-1,漳州市人防办干部职工宿舍楼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防办宿舍楼(92户住户)、市机关第二幼儿园、芝山大楼、芝山小楼等房屋均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用电质量,消除电线老化漏电损耗等安全隐患,剥离管理站收缴电费负担,迫切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具体工程量详见报价清单、施工图纸、投标文件中的规定范围及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增补等。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元整)。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工程现场;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防办宿舍楼(92户住户)、市机关第二幼儿园、芝山大楼、芝山小楼等房屋均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用电质量,消除电线老化漏电损耗等安全隐患,剥离管理站收缴电费负担,迫切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工程质量应应符合电力部门各项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联合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签订完合同后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后支付。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10、违约责任10.1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10.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0.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10.4甲方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足工程款项,若因工程款项到款问题出现的工期延误等,乙方不予负责。10.5甲乙双方应指派专人对本工程负责,并共同配合,协调推进现场工程进度。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以下无正文)甲方:漳州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乙方: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漳华路4号南坑变电站内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0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账号:账号:****************2387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 月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 乙方: | 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1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4号4号4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沈开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1*****5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2387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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